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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112治疗晚期实体瘤疾病的I/II期临床试验

发布时间:2021-08-04 23:15:13
AK112治疗晚期实体瘤疾病的I/II期临床试验
 
  1. 试验药物:AK112注射液
AK112是康方生物自主研发的PD-1/VEGF双特异抗体新药,同时阻断PD-1和VEGF通路,用于治疗肝癌、胃癌、和结直肠癌等恶性肿瘤。VEGF在肿瘤血管生成作用之外,直接参与肿瘤的免疫逃逸机制,抑制免疫细胞通过外渗进入肿瘤组织,以及通过抑制树突状细胞成熟来降低肿瘤抗原的呈现。AK112通过改变肿瘤微环境以遏制肿瘤免疫逃逸、释放免疫检查点的免疫抑制以压制肿瘤血管生成达到抗肿瘤的协同效应。AK112已于2019年7月获得美国FDA批准临床,并在澳洲首先启动了I期临床,2019年9月完成首例患者入组给药。在2020年的ASCO年会上,康方生物公布了其治疗晚期实体瘤I期临床研究进展。
  1.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AK112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单独给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或者最大给药剂量(MAD)。
次要目的:1.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确定AK112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单独给药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2.确定AK112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单独给药时的药代动力学(PK)。
3.评估AK112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单独给药时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1. 评估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的外周血和肿瘤标本中AK112的潜在生物标志物,这些标志物:(1)可能与生物活性(药效学)相关;(2)可能预先确定AK112治疗最可能有效的受试者(预测)。
  1. 根据免疫相关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确定AK112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单独给药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1. 纳排标准:
纳入标准 1 在执行任何与方案相关的程序(包括筛选评估)之前,必须获得受试者/法定代表签署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且≤75岁。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疾病晚期或转移性阶段经至少一种标准系统治疗失败(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治疗的受试者,如果在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或复发,则该治疗方案将被视为一种标准治疗失败)、或者目前尚无有效的标准治疗方法、或者无法耐受或拒绝接受标准系统治疗的受试者。
4 根据RECIST v1.1,受试者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对于之前接受放疗的患者,如果病灶可根据RECIST v1.1进行测量,并且有客观证据证明放射治疗后存在明显进展,则可将经过放疗的病灶视为靶病变。
5 ECOG性能状态得分为0或1。
6 预期生存期≥12周。
排除标准 1 对其他单克隆抗体(mAb)或双特异性抗体有严重过敏反应史。
2 在过去2年内存在活动性恶性肿瘤,但参加研究的肿瘤和已治愈的局部肿瘤除外,如基底细胞皮肤癌、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
3 正在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4 在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最后一次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化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治疗等);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针对非靶病灶进行了姑息性局部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等,不包括IL-11);首次给药前1周内曾接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对于肝细胞癌: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3周内曾接受肝脏的局部区域治疗(如经动脉化疗栓塞术、经导管栓塞术、肝动脉输注、放疗、放射栓塞或消融)。
5 存在脑干、脑膜转移、脊髓转移或压迫。
6 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病灶;先前治疗过的脑转移的受试者(如手术、放疗),如果治疗后临床稳定至少两周(从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开始起计算),且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停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则允许入组;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脑转移受试者(即无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没有任何脑转移灶的长径>1.5 cm,无明显脑转移灶周围水肿)可以入组。
7 需要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器官或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8 已知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成分过敏。
9 存在需要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间质性肺疾病病史或当前存在非感染性肺炎。
 
  1. 试验中心:
研究中心: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试验机构: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省肿瘤医院
湖南省肿瘤医院
河南省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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