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服药前6个月内存在研究者判定为对本试验有临床意义的心、肝、肺、肾、消化道和内分泌、代谢、血液、神经系统疾病等病史; |
2 | 试验首次给药前两周内曾使用过任何药物,或者末次服药时间距离本试验首次给药的时间短于该药的5个半衰期,以两者中较长的为准; |
3 | 对厄贝沙坦或任何类似药物以及辅料成分有过敏或不良反应史,或者存在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食物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 |
4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 |
5 | 筛选前3个月酒精摄入量平均每周超过14个单位(1单位=10 mL乙醇,即1单位=200mL 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2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83 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酒精测试阳性者; |
6 | 筛选前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或筛选时成瘾性物质检测阳性者; |
7 | 试验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曾有过失血或献血≥200mL或捐献1个单位成分血者; |
8 | 试验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曾作为受试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者; |
9 | 有晕血、晕针史以及中度贫血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 |
10 | 已知有体位性低血压病史者; |
11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2 | 服药前两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等)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3 | 不同意在试验给药前48小时内及试验期间避免使用烟酒或食用巧克力、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或不同意避免剧烈运动; |
14 | 受试者及伴侣近半年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献精子、卵子计划。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者筛选期或试验首次给药前妊娠试验呈阳性者,或不能或没有按照研究者的指导在研究期间采取研究者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者; |
15 | 筛选期收缩压≥140mmHg或<9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60mmHg者; |
16 | 筛选期全面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ECG)、胸部X射线检查等提示受试者存在被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
17 | 筛选期血清学检查(HBsAg、抗HCV、抗HIV或TPPA-Ab)存在阳性结果者; |
18 | 具有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因素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