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既往曾暴露于任何靶向CD-47或SIRPα的药物(完成Part A研究的受试者在末次用药后至少14天,可以再次参加Part B研究的筛选); |
2 | 首次给药前28天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或计划与本研究同时参加其它临床试验; |
3 | 首次给药前3周内使用过促红细胞生成素、血小板生成素,或2周内使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接受过输血或输血小板; |
4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激素治疗、免疫治疗、放射治疗、肿瘤栓塞术等),为减轻疼痛对骨骼的姑息性放疗除外; |
5 |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接受大手术; |
6 |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心脑血管相关疾病,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 |
7 | 筛选前3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 |
8 | 过去5年内曾患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但已接受根治性治疗的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或乳腺的原位癌除外; |
9 | 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