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合并以下任何精神系统疾病:妄想障碍,分离焦虑障碍,惊恐障碍,广场恐怖症,由于其他躯体疾病所致的焦虑障碍,物质/药物所致的焦虑障碍,社交焦虑障碍(社交恐惧症),强迫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和适应障碍,抑郁、双相与精神病性障碍,神经性厌食; |
2 | 合并任何物质相关及成瘾障碍,包括酒精、咖啡因、大麻、致幻剂、吸入剂、阿片类、镇静剂、催眠药物、兴奋剂、烟草等; |
3 | 筛选时药物滥用尿液检测阳性者; |
4 | 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帕罗西汀治疗; |
5 | 筛选前 4 周内接受过或试验期间不能停用以下药物:1) 5-HT 和 NE 再摄取抑制剂(如文拉法辛、 度洛西汀等);2) 5-HT1A受体部分激动剂(如丁螺环酮、 坦度螺酮等);3) 选择性 5-HT 再摄取抑制剂(如西酞普兰、艾司西酞普兰、舍曲林、氟伏沙明等);4) 苯二氮卓类药物(如地西泮、阿普唑仑、氯硝西泮、劳拉西泮等);5) 5-HT 受体拮抗和再摄取抑制剂(如曲唑酮);6) 三环类和杂环类药物(如多塞平、阿莫沙平、马普替林等);7) 抗精神病药物(如奋乃静、舒必利、利培酮、喹硫平、奥氮平等);8) 黛力新; |
6 | 既往接受过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系统性心理治疗; |
7 | HAMD-17 评分≥17 分; |
8 | 经研究者判断有自杀倾向者; |
9 | 已知既往或经脑 CT 证实合并神经系统疾病(如脑血管疾病、颅内占位性病变等); |
10 | 合并其它系统严重疾病或恶性肿瘤; |
11 | 肝肾功能异常:ALT 或 AST≥正常上限 1.5 倍,或 SCr>正常上限; |
12 | 已知或怀疑对试验用药及其辅料有过敏史或严重不良反应,或过敏体质者; |
13 | 妊娠、哺乳期妇女或近期有生育计划者; |
14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者; |
15 |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与本试验的其它情况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