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既往曾接种任何手足口病疫苗; |
2 | 既往有手足口病病史; |
3 | 对研究疫苗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如:肠道病毒71型灭活抗原、氢氧化铝佐剂、甘氨酸、氯化钠、氯化钾、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钾);或存在疫苗/药物严重副反应史(如:荨麻疹、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等); |
4 | 患有可能干扰研究进行或完成的严重的先天畸形或慢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唐氏综合征、地中海贫血(家族中一级亲属为地贫或地贫携带者)、心脏病、肾病、糖尿病、自身免疫病(反复肛周脓肿)、遗传性过敏体质、格林巴利综合征等); |
5 | 有惊厥、癫痫、脑病和精神病史或家族史; |
6 | 有血小板减少症、任何凝血功能障碍或正接受抗凝血剂治疗等肌肉注射禁忌症; |
7 | 有临床或血清学证据的感染性疾病,例如:结核、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和或人类免疫性缺陷病毒(HIV)感染或父母为HIV感染者; |
8 | 任何情况导致的无脾、脾切除或功能性无脾者; |
9 | 先天性或获得性的免疫缺陷,或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如长期应用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2周以上应用了口服或注射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例如强的松或同类药物); |
10 | 曾经接受过血液或血液相关制品治疗; |
11 | 高血压者(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适用于承认); |
12 | 实验室检测指标(成人组、青少年组和儿童组)根据2019版《预防用疫苗临床试验不良事件分级标准指导原则》评价为检测指标异常且有临床意义; |
13 | 首剂疫苗接种当天前3天有急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病的急性发作期,或首剂疫苗接种当天前2周使用过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 |
14 | 在首剂接种前7天以内曾接受过和有计划接种任何灭活疫苗,接种前14天内接种任何减毒活疫苗; |
15 | 出生时体重<2.5kg或>4.0kg、胎龄不足37周或>42周的产儿,或存在异常产程(出生时发生难产、器械助产)或有窒息、神经器官功能损害史、试管婴儿或者多胎、病理性黄疸(仅适用于6-11月龄婴幼儿组); |
16 | 已经怀孕(包括尿妊娠试验阳性)或入组后的2个月内计划怀孕者,或处在哺乳期者; |
17 | 计划在研究结束前搬家或在预定研究方式期间长时间离开本地者; |
18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可能干扰对研究目的评估的状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