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患有消化系统、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血液系统、精神和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等疾病或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者; |
2 | 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者; |
3 | 既往对食物或药物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有过敏史者; |
4 | 有晕针、晕血史、已知静脉采血困难或有严重出血倾向者; |
5 |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液生化、甲状腺功能、凝血功能等)、胸部X片、B超(腹部及甲状腺)发现异常并有临床意义者; |
6 | 经研究者判断有器质性心脏病史,临床体格检查心脏异常,心电图检查异常(具有临床意义)或生命体征异常并有临床意义者; |
7 | 乙肝表面抗原(HBs Ag)、丙肝病毒抗体(HCV Ab)、梅毒密螺旋体抗体(Syphilis TP)、艾滋病毒(HIV Ag/Ab)检测阳性者; |
8 | 酗酒者或试验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21个单位酒精(男性)和14单位酒精(女性)(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者受试者不愿意在首次给药前1周到研究结束的这段时期停止饮酒,或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 |
9 | 嗜烟者或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不愿意/无能力在研究期间停止尼古丁摄入者; |
10 | 在过去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四氢大麻酚酸、吗啡、氯胺酮、甲基安非他明、苯二氮卓、可卡因)者; |
11 | 在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SSRI类抗抑郁药(如氟西汀、帕罗西汀等)、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如红霉素、阿奇霉素、泰利霉素等)、硝基咪唑类(如甲硝唑、奥硝唑、替硝唑等)、镇静催眠药(如硝基安定、安定等)、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如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抗组胺类(如扑尔敏、息斯敏、西替利嗪、氯雷他定等)); |
12 | 给药前14天内服用了或研究期间需继续服用任何非处方药、处方药、保健品或草药者; |
13 | 给药前14天内进食过可影响肝脏代谢酶的食物或饮料(例如火龙果、芒果、西柚、葡萄柚等); |
14 | 给药前14天内在饮食或运动习惯上有重大变化(如过度饥饿、暴饮暴食、剧烈运动等); |
15 | 长期饮用过量(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或在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小时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茶、巧克力、可乐等)者; |
16 | 筛选前3个月内服用了任何临床试验用药品或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或者参加了其他医学研究活动,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
17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超过400mL或前1个月内献过血者; |
18 | 哺乳期女性及育龄期的女性在筛选期/基线血妊娠试验为阳性者; |
19 | 不能耐受高脂高热量餐者(限单次交叉给药试验受试者); |
20 | 乳糖不耐受者; |
21 | 已知吞咽困难者; |
22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