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既往接受过托珠单抗治疗或对托珠单抗(或试验用药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
2 | ACR功能分级为IV级或长期卧床/久坐轮椅者 |
3 | 既往病史或现病史中有类风湿关节炎以外的炎性关节疾病者(例如痛风、反应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脊柱关节炎、莱姆病等);或其他系统性自身免疫性疾病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炎性肌病、混合性结缔组织病或其他重叠综合征,但类风湿关节炎继发舍格伦综合征患者除外) |
4 | 存在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严重的控制不佳的伴随疾病者,例如(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肾、肝、内分泌或胃肠道疾病; |
5 | 患有任何可能影响本试验疗效评估(特别是关节疼痛和肿胀)的先天性或获得性神经系统疾病、血管疾病或系统性疾病者(例如帕金森病、脑瘫、糖尿病性神经病变);或患有可能干扰疼痛评价的神经病变或其他疼痛性病症者 |
6 | 对人、人源化或鼠单克隆抗体有重度过敏或过敏性反应史者 |
7 | 在筛选访视前 12 周内或筛选期间内进行的胸部 X 线检查显示恶性肿瘤、肺部感染者;结核筛查结果阳性且经研究者判断为活动性结核病者,对于判断为潜伏性结核者,在试验首次给药前未接受感染科医生意见预防性治疗或治疗不足4 周者 |
8 | 随机前4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减毒疫苗者 |
9 | 已知有以下感染:复发性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或其他感染(包括但不限于结核病和非典型分支杆菌病、胸部X线检查发现肉芽肿病及带状疱疹,但不包括甲床真菌感染) |
10 | 筛选前6个月有慢性感染史(如慢性肾盂肾炎、支气管扩张或骨髓炎等),或存在需要在筛选前4周内住院治疗或抗生素静脉治疗或在筛选前2周内抗生素口服治疗的任何感染大发作 |
11 |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中任何一项阳性均需排除,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且HBV-DNA阳性者需排除 |
12 | 筛选期抗药物抗体检测阳性者 |
13 | 在随机给药前8周内接受过研究者认为对本试验有影响的手术(包括关节手术),或者计划在随机后6个月内进行研究者认为对本试验有影响的手术者 |
14 | 有恶性肿瘤病史者(不包括在筛选访视前6至12个月内已切除或治愈的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经治疗的宫颈发育不良或经治疗的I级原位宫颈癌) |
15 | 经抗TNF药物治疗失败者(缺乏疗效或显著的安全性问题),如阿达木单抗、赛妥珠单抗、英夫利西单抗、戈利木单抗、依那西普(恩利、益赛普、强克)、安佰诺 |
16 | 在随机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关节内皮质类固醇治疗者; |
17 | 筛选前1个月或原试验药物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研究 |
18 | 筛选检查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ALT或AST>1.5倍正常值上限;PLT<100x109/L;WBC<3.5x109/L;ANC<1.5x109/L;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纤维蛋白原超过正常值下限(参考各中心值) |
19 | 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试验的其他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