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血液及淋巴系统、肝肾功能、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疾病者; |
2 | 在筛选前发生或正在发生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腰椎或全髋等关节疼痛者; |
3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且手术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者; |
4 | 女性受试者自筛选前两周(男性受试者自第一次给药后)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且不愿采取有效的非药物的避孕措施(参见附录1)且有捐精,或捐卵计划者; |
5 | 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液分析、血生化、传染病筛查、凝血检查、妊娠检查(女性)、12导联心电图检查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6 | 有特定过敏史者(如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者,或已知对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任何组分或核苷类似物过敏者; |
7 |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保健品等者; |
8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285mL啤酒或2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0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第四周期出院)不同意停止使用任何酒精类产品者; |
9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第四周期出院)不同意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10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一个月内献血者; |
11 |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
12 |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 |
13 | 在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或任何改变胃肠道环境的药物,如质子泵抑制剂泰妥拉唑、奥美拉唑、兰索拉唑、埃索拉唑等;H2拮抗剂雷尼替丁、西咪替丁、法莫替丁等;抗酸剂碳酸氢钠、氧化镁、氢氧化铝、三硅酸镁等;胃黏膜保护剂硫糖铝等。或其他与本品有药物相互作用的药物)者; |
14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
15 | 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
16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种类包括巧克力、咖啡、可乐及任何富含黄嘌呤的食品),者,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第四周期出院)不同意停止使用此类产品者; |
17 | 在试验开始服药前7天内服用过含有可诱导或抑制肝脏代谢酶的食物或饮料(如西柚等),或试验期间(筛选日至第四周期出院)不同意停止食用此类产品者; |
18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19 |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
20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者; |
21 |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或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定性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 |
22 | 血肌酐清除率<60mL/min(肌酐清除率=(140-年龄)×体重(kg)/(0.818×肌酐值CREA(umol/L)),如果是女性需要乘以0.85); |
23 | 筛选前30天内已经开始显著不正常的饮食者(如高钾、低脂、节食、低钠等); |
24 | 女性受试者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