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既往有心、肺、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慢性病史或严重病史; |
2 | 已知对一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经研究者判定不宜入组者;对丙酚替诺福韦或制剂中任何其他成分(如α乳糖、微晶纤维素等)有过敏反应者; |
3 | 有嗜烟史(超过5支/天或使用相当量的尼古丁产品)、酗酒史(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个酒精单位等于10 mL或8 g纯酒精,25 mL 40%白酒、330 mL 5%啤酒、175 mL 12%红酒分别约合1.0、1.5、2.0个酒精单位)、药物滥用史者; |
4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梅毒螺旋体抗体等病毒学检查任一项结果为阳性; |
5 | 半乳糖不耐症、Lapp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综合征者; |
6 | 静脉采血困难的受试者; |
7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超过200 mL者; |
8 | 筛选前近2周曾使用过各种药物者(包括中草药及保健品)或接种疫苗,经研究者判定不宜入组者; |
9 | 筛选前3个月内饮用过量(平均一天8杯以上,1杯=250 mL)含黄嘌呤的饮料(如咖啡、茶、可乐等)者; |
10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者,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
11 | 筛选前3个月内,进行过手术,经研究者判定不宜入组者; |
12 | 药筛(吗啡、四氢大麻酚酸、甲基安非他明、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酮)检测阳性者; |
13 | 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血液酒精含量(BAC)>0.0 mg/100 mL); |
14 |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
15 | 研究者认为依从性差,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