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
2 | 已知的白血病中枢神经系统受累(若有明显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或怀疑受累,需要经头颅MRI检查或脑脊液检查确认)。 |
3 | 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外已经治愈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Gleason评分为6的局灶性前列腺癌。 |
4 | 既往暴露于柔红霉素或其他蒽环类,或阿糖胞苷的患者。 |
5 | 任何MDS治疗用药(常规或研究性质)与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不足2周。但是以抑制肿瘤快速增殖为目的使用羟基脲,可以与本研究首次用药间隔≥24小时。治疗MDS药物的毒性应当在研究首次用药开始前降低至1级或以下水平。 |
6 | 首次给药前四周内做过大手术或接受放射治疗者。 |
7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活动性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用抗高血压治疗后仍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即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心肌梗塞,不稳定心绞痛,未控制的心律失常, III/IV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标准,NYHA)。 |
8 | 严重出血性疾病病史,如血友病A、血友病B、血管性血友病或需要输血或其他医疗干预的自发性出血。 |
9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卒中或颅内出血史。 |
10 | 首次给药前2周内重度或衰竭性肺部疾病。 |
11 | 不能控制的活动性感染(急性或慢性真菌、细菌、病毒或其他感染)。 |
12 | 任何严重医学原因、实验室异常或精神疾病,影响知情同意获得的。 |
13 | 对脂质体制剂成分有严重的过敏反应,或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者。 |
14 | 肝豆状核变性或者其他铜代谢异常者。 |
15 |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伴乙肝DNA病毒定量>ULN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HIV抗体阳性的患者。 |
16 |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8 h内食用过特殊饮食,如葡萄柚。 |
17 | 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其他临床试验药品者。 |
18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