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筛选前3个月内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系统等病史者; |
2 |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 |
3 | 筛选期受试者的生命体征、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心电图等检查经研究者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4 | 有胃肠功能紊乱者; |
5 | 受试者的影像学检查[腹部B超检查(包括肝、胆、脾、胰、肾)]经研究者判定为异常有临床意义; |
6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初筛、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初筛、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任一检查结果阳性者; |
7 | 经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食物、药物过敏(尤其对乳铁蛋白、溶菌酶、大米或者大米产品过敏)或其他变态反应性疾病史(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 |
8 | 筛选前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者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或者尿药筛查阳性者; |
9 |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者,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00 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2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85 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 |
10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5支者; |
11 |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400 mL或2个单位者,或6个月内失血≥400 mL者,或3个月内献血者; |
12 | 筛选前3个月内(上次试验的末次访视时间为开始时间计算)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
13 |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含疫苗)、非处方药者; |
14 |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中药或保健品用于自身疾病的治疗和/或预防者; |
15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标准食物不耐受、对乳糖不耐受等); |
16 | 静脉采血困难或晕针晕血者; |
17 |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试验前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男性受试者(或其伴侣)或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捐献精子计划或捐献卵子计划者,试验期间不愿采用一种医学认可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者; |
18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