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试验前90天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或计划在试验期间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
2 | 试验前90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者计划给药后3个月内接受手术; |
3 | 试验前90天内失血或献血超过300mL(不包括女性生理期失血量),或接受过输血; |
4 | 试验前180天内患有食管反流、胃出血或消化性溃疡疾病,每周不止一次发生胃灼热,或任何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的外科手术(如胆囊切除术); |
5 | 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 |
6 | 试验前28天内使用任何药物,包括使用处方药、非处方药和/或替代药物(如药膳、中草药、止血活血类植物或保健品),及使用激素避孕或疫苗; |
7 | 有精神药物滥用史; |
8 | 药物滥用尿液筛查(四氢大麻酚酸、苯二氮卓、巴比妥类、吗啡、可卡因、甲基安非他明)阳性; |
9 | 试验前90天内平均每日吸烟超过5支;嗜酒,试验前28天内女性每周饮酒超过7杯或男性每周饮酒超过14杯(1杯=150mL葡萄酒=360mL啤酒=45mL烈酒); |
10 | 酒精呼气测试阳性; |
11 | 体温(耳温)≥37.5℃,呼吸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坐位收缩压>140mmHg或<90mmHg,坐位舒张压>90mmHg或<60mmHg,坐位脉搏<50次/分或>100次/分; |
12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抗-HCV)、人免疫缺陷病毒(HIV-Ab)、梅毒抗体(TP)阳性; |
13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试验期间不能遵守统一饮食; |
14 | 受试者拒绝遵守服药前48h禁用含咖啡因、酒精、西柚的饮料和食品(包括茶、巧克力、咖啡、可乐等)的规定; |
15 | 有伴侣的受试者拒绝从筛选到研究完成后180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
16 | 女性受试者妊娠检查阳性; |
17 | 患有精神类疾病、闭角型青光眼疾病者; |
18 | 患有内分泌疾病、肾功能损害、肝功能损害或心脏疾病的失代偿期疾病者; |
19 | 晕针、晕血及静脉采血困难; |
20 | 体格检查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
21 | 心电图检查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
22 | 血生化、血常规、尿常规检查有明显异常且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
23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项研究。 |
24 | 注:排除标准中第1、2、3、4、6、9条中时间均从首次给药前1天开始计算。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