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有药物滥用史或吸毒史或筛选时毒品筛查阳性者。 |
2 | 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包括研究药物和研究器械)。 |
3 | 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 |
4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过量吸烟(≥5支/天)或使用烟草制品、尼古丁制品(贴剂、口香糖等)。 |
5 | 近期过量饮酒者(筛选前4周内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酒精含量约3.5%的啤酒285 mL,或酒精含量约40%的烈酒25 mL,或酒精含量约10%的葡萄酒100 mL)。 |
6 | 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了处方药(如长效注射剂或植入剂等)、非处方药、保健品、草药或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 |
7 | 首次给药前14天内在饮食习惯上有重大变化(如节食、暴饮暴食等),或进行剧烈运动者。 |
8 | 自述不能吞服研究药物者;或有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功能异常,并由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者。 |
9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0 | 经研究者判断,遵从研究要求的能力差、未必能完成或未必能遵守本试验要求的受试者。 |
11 | 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妊娠测试结果阳性者。 |
12 | 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检查过程中被评估为采血困难者(如血管条件不佳、恐惧采血、晕针等)。 |
13 | 筛选期肝炎病毒(包括甲肝、乙肝和丙肝病毒)、艾滋病病毒或梅毒螺旋体筛选阳性。 |
14 | 临床实验室检查有临床意义异常、或其它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以下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
15 | 肾功能损害或肾上腺功能减退者。 |
16 | 动脉或静脉血栓栓塞疾病风险高者,包括有以下情况的妇女:吸烟并且大于35岁;既往或现在患有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既往患有脑血管疾病;既往患有冠心病;既往患有血栓形成性心脏瓣膜病或血栓形成性心脏节律疾病(例如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伴瓣膜疾病或心房纤颤);既往患有遗传性或获得性高凝疾病;既往患有未控制的高血压;既往患有糖尿病伴血管疾病;既往患有伴局灶性神经症状的头痛,或伴有或不伴有先兆的偏头痛,并且年龄超过35岁。 |
17 | 既往有不能诊断的异常子宫出血者。 |
18 | 既往或现在有乳腺癌或其它雌激素或孕激素敏感的癌症。 |
19 | 既往患有肝脏良、恶性肿瘤或肝脏疾病者。 |
20 | 对本品活性成份或其任何赋形剂过敏者。 |
21 | 既往有抑郁病史或自杀倾向/行为史者。 |
22 | 对屈螺酮炔雌醇片或类似药物有过敏史。 |
23 | 既往有乳糖不耐受、乳酸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史者(如喝牛奶易腹泻)。 |
24 | 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有手术史或经研究者判断术后未恢复者。 |
25 | 其他由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