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等检查有异常且经研究医生判定具有临床意义者(包括但不限于:心律失常、心动过缓、低血压、冠心病、间质性肺病、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胃肠道溃疡、肠道易激综合征、恶性肿瘤、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帕金森病、癫痫、震颤麻痹、头痛或偏头痛等); |
2 | 艾滋病病毒抗体(HIV-Ab)、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TP-Ab)任意项检查结果呈阳性; |
3 | 在静息状态下,筛选期心电图校正QT间期(Fridericia校正公式QTc = QT × RR-1/3)结果异常者(QTc>450 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异常;可能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各种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QT综合征或不到40岁就不明原因猝死,可能延长QT间期的各种合并用药; |
4 | 过敏体质者:对药物、食物、花粉等过敏者,对试验药物的活性成分或辅料有过敏史者; |
5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超过5支(或使用相当量的尼古丁产品),或在试验期间不能放弃吸烟; |
6 |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超过14个单位(1个酒精单位等于10mL或8g纯酒精,25mL 40%白酒、330mL 5%啤酒、175mL 12%红酒分别约合1.0、1.5、2.0个酒精单位),或酒精呼气试验阳性; |
7 | 药物滥用史、吸毒史者,或尿药筛查阳性; |
8 | 筛选前3个月内曾有过献血或失血超过200mL者; |
9 | 筛选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任何其它药物临床试验者; |
10 | 习惯性摄入,且自知情同意至其试验结束不能放弃摄入任何含酒精、黄嘌呤或葡萄柚的食物或饮料,以及巧克力,茶,咖啡或可乐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
11 | 应用试验药物前两周内曾使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中草药和保健品); |
12 | 筛选期前30天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包括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包括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
13 | 晕针晕血史、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
14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或有吞咽困难者等; |
15 | 痔疮或伴有定期/正在便血的肛周疾病,或筛选/基线期大便隐血试验阳性; |
16 | 筛选期前6个月内接受过大手术者; |
17 | 慢性便秘或腹泻、肠易激综合征、炎症性肠病; |
18 | 从事需长期暴露于放射性条件下的工作者;或者试验前1年内有显著放射性暴露(源于X光胸透、CT扫描、钡餐检查的放射性暴露大于1次)或者参加过放射性药物标记试验者;或在试验药物给药后12个月内计划接受高水平辐射; |
19 | 其他情况,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