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健康状况:有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及骨骼等有临床意义的病史者; |
2 | 对富马酸喹硫平片或任意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曾有过敏史经研究者判定不宜入组者; |
3 |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
4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者; |
5 | 在筛选前3 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
6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
7 | 筛选前6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
8 | 筛选前3 个月内使用过毒品; |
9 | 筛选前3 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
10 | 受试者(女性)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处在妊娠期或哺乳期; |
11 | 受试者在筛选期至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 |
12 | 筛选前28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等)者; |
13 | 筛选前2 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膳食补充剂/保健品(包括维生素等)者; |
14 | 筛选前4 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疫苗接种者; |
15 | 筛选前3 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 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16 | 筛选前3 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 单位(1 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
17 | 筛选前3 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日均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 |
18 | 在筛选前7 天内过量食用火龙果、芒果、石榴、猕猴桃、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
19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20 | 筛选前3 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试验药物者; |
21 | 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正常值参考范围(包括临界值):收缩压90~139mmHg,舒张压60~89mmHg,脉搏60~100 次/分,体温(耳温)35.4~37.7℃,具体情况由研究者综合判定; |
22 | 实验室检查及辅助检查任何项目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
23 | 乙肝病毒学指标、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 |
24 |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尿或血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 |
25 |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或毒品筛查阳性者(吗啡、冰毒(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摇头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大麻(四氢大麻酚酸)); |
26 | 自筛选至-1 天入院期间发生急性疾病者; |
27 | 自筛选至-1 天入院期间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膳食补充剂/保健品(包括维生素等)者; |
28 | 自筛选至-1 天内过量食用火龙果、芒果、石榴、猕猴桃、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
29 | 自筛选至-1 天入院期间食用过量的茶、富含巧克力、任何富含咖啡因、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者; |
30 | 自筛选至-1 天入院期间未能禁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或酒精类产品者; |
31 |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有任何不适宜参加试验的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