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
2 | (问询)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尤其是有活动性上消化道疾病(如:巴雷特食管、其他食管疾病、胃炎、十二指肠炎或溃疡等)者; |
3 | (问询)试验前3个月内接受过或试验期间打算接受侵入性牙科手术(如拔牙、牙齿种植、颌骨手术),或有牙周炎等其它牙科疾病病史者; |
4 | (问询)试验前7天内有严重的呕吐、腹泻病史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状况者; |
5 | (问询)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或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利塞膦酸钠或双膦酸盐类药物过敏者; |
6 | (问询)在本次临床试验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400ml,或打算在试验期间献血者; |
7 | (问询)妊娠期、哺乳期或经期妇女,或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试验前两周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不愿意或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附录1)者; |
8 | 试验前7天内一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血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尿妊娠(女性)等),试验前14天内心电图,试验前6个月内胸片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9 | 血钙低于正常值者; |
10 | 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结果呈阳性者; |
11 | (问询)试验前三个月内患过具有临床意义的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 |
12 | (问询)试验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 17.7 mL 乙醇,即 1 单位 = 357 mL酒精量为5% 的啤酒或 43 mL酒精量为 40% 的白酒或 147 mL酒精量为 12% 的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
13 | (问询)试验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14 | (问询)不能进食或存在吞咽困难,对饮食有特殊要求和/或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5 | (问询)有哮喘病史或者癫痫发作史者; |
16 | (问询)试验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 |
17 | (问询)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利塞膦酸钠有相互作用的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的药物者(如钙剂、抗酸剂、阿司匹林和非甾体抗炎药等); |
18 | (问询)从事高空作业、机动车驾驶等伴有危险性的机械操作者; |
19 | (问询)不能忍受静脉穿刺和/或有晕血、晕针史者; |
20 | (问询)试验前一年内使用过任何毒品者; |
21 |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 |
22 | 研究者认为依从性差,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