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及血常规、血生化【肝功能(ALT、AST、胆红素)大于1×ULN】、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酒精呼气测试、尿液药物滥用筛查、尼古丁检查等检查异常结果且具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
2 | 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等相关疾病,经研究医生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
3 | 患有能够影响药物药动学行为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 |
4 | 有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 |
5 | 从事高危、高空作业或精密操作、驾驶类职业者; |
6 | 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经研究医生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
7 | 已知对阿戈美拉汀或其辅料有过敏史者; |
8 | 有精神疾病史者; |
9 | 有滥用药物史、药物依赖史、吸毒史者; |
10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
11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者; |
12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者; |
13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50mL,女性生理期除外),和/或筛选前1个月内献血小板者; |
14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或草药者(使用外用制剂或局部不入血用药制剂除外); |
15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个月内使用了任何可以改变肝药酶活性的药物(如:CYP1A2诱导剂-利福平、苯妥英、苯巴比妥、卡马西平等;CYP1A2抑制剂-氟伏沙明、环丙沙星等;CYP2C19诱导剂-苯妥英钠和利福平等;CYP2C19抑制剂-伏立康唑和奥美拉唑等)者; |
16 |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48小时内使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者; |
17 |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者; |
18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9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
20 | 受试者(包括受试者伴侣)在签署知情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和/或不同意采取有效避孕方法(试验期间采用非药物避孕)者; |
21 |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
22 |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或血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 |
23 | 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
24 |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和/或孕激素注射剂和/或埋植片者; |
25 | 育龄女性首次给药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