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诊断为1型糖尿病、或由胰腺损伤或其他疾病引起的继发性型糖尿病(如肢端肥大症或Cushing综合征); |
2 | 筛选前有急性胰炎病史或目前有急、慢性胰腺炎病史; |
3 | 筛选前1年内有活动性胆囊或胆道疾病(活动性指存在相关症状); |
4 | 家人或个人有甲状腺髓样癌病史或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2型病史(家人指有血缘关系的一级亲属); |
5 | 既往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者,但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患者除外; |
6 | 筛选前6个月或目前有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级为III级或IV级); |
7 |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冠脉支架植入术、出血性或缺血性脑卒中(腔隙性脑梗塞除外)、或因不稳定性心绞痛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住院治疗; |
8 | 筛选前6个月内有未控制且严重的心律失常[如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QT间期延长(QTc>450ms)],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 |
9 | 筛选前6个月内有严重的糖尿病神经病变; |
10 | 筛选前6个月内或筛选时患有增殖期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经无散瞳的眼底照相或眼科医疗保健提供者进行的药物散瞳(除非有散瞳禁忌症)眼底检查证实,或筛选前6个月内有因增殖期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行激光治疗的病史]; |
11 | 筛选前6个月内至随机前出现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血糖高渗状态; |
12 | 既往曾接受胃相关大手术(例如,胃大部或全胃切除术、袖状胃切除术、胃旁路术),或目前有明显胃肠道病史(如活动性溃疡、胃轻瘫、幽门梗阻、肠梗阻、炎症性肠病等)或因慢性胃肠疾病需要长期服用直接影响胃肠蠕动的药物且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 |
13 | 筛选前1个月内至随机前发生严重外伤或中、大型手术或需要系统性使用抗感染药物,且经研究者判断上述情况可能影响血糖控制; |
14 | 正在使用减肥药,或在筛选前3个月内患者体重有明显的改变(变化幅度≥10%); |
15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了任何其他试验用药品或试验器械的治疗; |
16 |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吸入用或局部外用除外)或生长激素治疗; |
17 | 筛选时正在使用华法林且无法在研究期间停用; |
18 | 筛选时或随机当天静坐休息5分钟后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如符合上述标准可以再重复检查2次(每次相隔1分钟以上)并取3次检查的平均值再次以上述标准判断]; |
19 | 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eGFR)<60mL/min(公式见附录14.2)或尿蛋白定性≥++ |
20 | 丙氨酸转氨酶(ALT)或/和天冬氨酸转氨酶(AST)2.5×ULN(正常值范围上限),或总胆红素水平1.5×ULN(正常值范围上限); |
21 | 目前伴有未能以稳定药物剂量(指剂量稳定4周或以上)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异常或筛选时甲状腺功能检查结果(TSH、FT4、FT3)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
22 | 目前患有贫血(血红蛋白男性<120g/L、女性<110g/L)或其他影响HbA1c检测的疾病; |
23 | 空腹甘油三酯>5.64mmol/L(500mg/dL); |
24 | 血淀粉酶或脂肪酶>3×ULN(正常值范围上限); |
25 |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或HIV抗体阳性者(弱阳性视为阳性); |
26 | 筛选时妊娠检测结果为阳性; |
27 | 入组时妊娠或处于哺乳期女性; |
28 |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不愿意在研究期间及停药后的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包括含有精子灭活的避孕套、阴道隔、口服或注射的避孕药); |
29 | 嗜酒者[每天饮酒>2单位且每周饮酒>14单位(饮酒1单位相当于葡萄酒150mL或啤酒350mL或烈酒50mL)]或有药物滥用史者; |
30 | 筛选前3个月内有献血或者输血≥400 mL; |
31 | 智力不全或有严重精神疾患影响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或对研究方案的依从; |
32 | 受试者拒绝在试验期间仅使用方案规定的抗糖尿病药物; |
33 | 对艾本那肽、人血白蛋白(艾本那肽制剂的原料)、亚莫利®(格列美脲片)或相关辅料过敏; |
34 | 对艾本那肽或亚莫利®(格列美脲片)不耐受; |
35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