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有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史,哮喘、枯草热等过敏性疾病史,其他药物或食物过敏史,过敏体质者或青霉素皮试阳性者; |
2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
3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
4 | 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者; |
5 | 有晕针、晕血史,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静脉采血困难者; |
6 | 乳糖不耐受者(喝牛奶易腹泻者); |
7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
8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200 mL,女性正常生理期失血除外),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
9 |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
10 | 筛选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或保健品者; |
11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12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 ≈ 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
13 | 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 |
14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
15 | 实验室检查及辅助检查任何项目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
16 | 乙型肝炎病毒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有临床意义者; |
17 |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
18 | 酒精呼气测试结果大于0.0 mg/100 mL者; |
19 | 筛选前6个月内有吸毒史或药物滥用史,或药物滥用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阳性者; |
20 | 自筛选至-1天入院期间:罹患疾病、服用过药物经研究者判定不能入组者;食用过巧克力、富含咖啡因或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咖啡、浓茶、可乐等)者;摄取过葡萄柚、火龙果、芒果、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
21 | 研究者判定受试者有任何不适宜参加试验的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