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既往曾接受过任何抗 CD137 抗体或CD137 重组融合蛋白或接受过免疫介导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抗 CTLA-4、抗PD-1、抗PD-L1 和抗PD-L2 抗体(除外Ib期部分队列)。允许治疗性抗肿瘤疫苗 |
2 | 已知的 EGFR 突变或ALK 基因重排的NSCLC 患者 |
3 | 已知的 KRAS 突变型、BRAF 突变、HER2 过表达或扩增 |
4 | 正在参与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阶段 |
5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4 周之内接受最后一次抗肿瘤治疗(系统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肿瘤栓塞术或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草药治疗)等 |
6 |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未恢复至 NCI CTCAE v5.0 0 级或1 级或入组标准规定水平的毒性(不包括脱发或乏力) |
7 | 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脊髓压迫或癌性脑膜炎,有软脑脊膜癌病史(除外无症状脑转移) |
8 | 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炎性疾病 |
9 | 急性或者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或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 |
10 |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