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不可切除的或转移性胃或 GEJ 腺癌且已知 PDL1 表达状态的受试者将入选本研究。
2、 HER2 阴性癌症。
HER2 阴性的定义是:IHC(0 或 1+)或荧光原位杂交(FISH)阴性(HER2: CEP17 比值<2)。FISH 可以用当地可提供的、机构指南认为可接受的原位杂交 (ISH)方法(例如 DISH)替代。
3、 男性或女性。
4、 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上时至少 18 岁(或当地法规认为可接受的年龄,以较大的年龄为准)。
5、 根据本研究方案的详细规定,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治疗期间及末次化疗用药后的 180 天内或帕博利珠单抗末次给药后 120 天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采取避孕措施,并且在此期间不能捐献精子。
6、 女性受试者如果不在妊娠期,不在哺乳期,而且至少符合以下一种情况,则可以参加研究:
a. 不是附件 5 定义的育龄妇女(WOCBP)。
b. 同意在治疗期间及末次化疗用药后 180 天内或帕博利珠单抗末次给药后 120 天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按照附件 5 的避孕指导采取避孕措施的 WOCBP。
7、 受试者(或法定代表,如适用)提供参加研究的知情同意书。受试者还可能会提供对未来生物医学研究的同意意见。但是受试者可以参加主要试验,而不参加未来的生物医学研究。
8、 有研究者根据 RECIST 1.1 评估的可测量疾病。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则认为其可测量。
注:整个研究期间,应使用完全相同的影像采集和处理参数。
9、 已提供既往未接受放疗时的肿瘤病灶的归档肿瘤组织样本或新鲜针吸活检或切除活检肿瘤组织样本。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组织块优于切片。新鲜活检样本优于归档的组织样本。
注:如果提交了未染色的切片,应当在切片制备后 14 天内送到检测实验室(关于肿瘤组织提交的详细信息,可参见“程序手册”)
10、 已提供足够用于 PD-L1 生物标志物分析的肿瘤组织标本。
注:必须在随机化之前提供肿瘤 PD-L1 表达状态。
11、 已提供用于 MSI 生物标志物分析的肿瘤组织样本。
12、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 0 或 1(开始研究性治疗之前的 3天内)(参考附件 9)。
13、 有下面表格中定义的充分的器官功能(表 4)。标本必须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10 天内采集。
表 4 足够的器官功能实验室值
血液 :嗜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00/µL ;血小板 ≥100,000/µL ;血红蛋白 ≥9.0 g/dL 或≥5.6 mmol/L1
肾脏 :肌酐或实测或计算 2的肌酐清除率(也可采用GFR,代替肌酐或 CrCl) ≤1.5 × ULN或对于肌酐水平>1.5 ×机构 ULN 的受试者,≥60mL/min可接受的肌酐清除率应遵循顺铂和奥沙利铂药品说明书。 受试者必须具有最小肌酐清除率(CrCl)为30mL/min。
肝脏 :总胆红素 ≤1.5× ULN,对于>1.5 ×ULN 的患者,则直接胆红素应小于上
限值 :AST(SGOT)和 ALT(SGPT) ≤2.5 × ULN (肝转移的受试者,≤5 × ULN) ;白蛋白 ≥ 2.5 g/dL
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 (PT)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除非受试者正接受抗凝血治疗,只要 PT 或 PTT 在抗凝血药物拟定的使用范围内。 ALT(SGP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谷丙转氨酶);AST(SGO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谷草转氨酶);GFR =肾小球滤过率;ULN=正常值上限。
必须满足无促红细胞生成素依赖性和在最近 2 周内未接受浓缩红细胞输血(pRBC)这一标准。
肌酐清除率(CrCl)应该按照通用的标准计算。
注:本表包括接受治疗所要求的资格标准所规定的实验室检查值;实验室检查值要求应当根据当地法规和具体的化疗指南进行调整。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