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对本试验用药的组成成分和/或辅料过敏或过敏体质者。 |
2 | 以胃食管反流病(GERD)、肠易激综合征(IBS)和功能性烧心为第一诊断的重叠症者。 3.3 ALT、AST≥正常值上限的1.5倍,Cr>正常值上限。 |
3 | ALT、AST≥正常值上限的1.5倍,Cr>正常值上限。 |
4 | 既往有消化性溃疡、闭角型青光眼病史和腹部手术史者(阑尾切除术和疝修补术除外)。 |
5 | 合并有梗阻性胆道疾病、未控制的高血压或服用钙离子拮抗剂、β受体阻滞剂、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者及需药物控制的糖尿病和高脂血症者。 |
6 | 合并有心、肝、肾等重要器官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者。 |
7 | 必须合并使用促胃肠动力剂者(如:便秘、胃轻瘫)。 |
8 | 由严重精神心理因素所致消化不良症状者(如:抑郁、焦虑、疑病症、癔症等患者)。 |
9 | 怀疑或确定有乙醇、药物或毒品滥用史者。 |
10 | 合并有神经、精神疾患而无法合作或不愿合作者。 |
11 |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和近期有生育计划者。 |
12 | 近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