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2、 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证实的 HER2 表达阳性的晚期实体瘤患者(HER2 表达阳性指不少于 10% 的肿瘤细胞免疫组化染色强度为 2+且经荧光原位杂交技术[FISH]确认阳性者,或免疫组化染色强度为 3+[染色强度范围 0~3]);
3、 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4、 (剂量递增阶段)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5、 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6、 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7、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PLT)≥75×10 9/L;血红蛋白(Hb)≥90g/L;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超声心动图: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心电图:Fridericia 法校正的 QT 间期(QTcF)男性<450ms;女性<470ms;
8、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