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为18-75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入选的合适患者必须是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或经研究者判定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
3、在剂量递增部分,根据RECIST1.1标准,可测量或不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均可接受;在剂量扩展部分,至少有1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4、ECOG全身状态(performance status,PS)为0-1;
5、预计生存期≥3个月;
6、具有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Hb)≥90g/L(筛选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谷丙转氨酶(ALT)和天冬氨酸转氨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如有肝转移患者,≤5.0倍正常值上限);和血清肌酐(Cr)≤1.5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Fridericia法校正QT间期(QTcF)<450m
7、既往接受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肿瘤栓塞术或者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结束至参加本试验洗脱期≥3周,其中口服氟尿嘧啶药物洗脱期≥2周,丝裂霉素C和亚硝基脲的洗脱期≥6周,其他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其他试验药物的治疗)洗脱期≥4周
8、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服用最后一次药物后的6个月内采用医学上批准使用的避孕措施;
9、具有怀孕能力的女性:在研究药物给药第一次前7天内血妊娠试验阴性;患者不能哺乳,如果该入试者在进入研究时已经停止哺乳,那么停止哺乳必须要从研究开始给药的那天一直到最后一次给药后的30天以上;
10、参加本次试验前1个月内未接受过试验药物治疗;
11、经研究者判断,依从性高,愿意完成试验并能遵守试验方案;
12、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