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含)周岁,性别不限;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
3、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4、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实体瘤根据RECIST1.1,淋巴瘤根据Lugano 2014);
5、ECOG体力评分0-1分;
6、有足够的器官功能:
血液功能:(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集落刺激因子(G-CSF)治疗):ANC≥1.5×109/L,PLT≥75×109/L,Hb≥80g/L;
肝功能:TBIL≤1.5×ULN,ALT≤2.5×ULN,AST≤2.5×ULN(肝转移患者ALT≤5×ULN,AST≤5×ULN);
肾功能: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ml(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倍ULN;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