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开始任何研究相关程序之前,提供已签署并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
2、男女不限,年龄≥18 岁;
3、I 期剂量递增阶段: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无法切除或转移性肿瘤的患者,其所患肿瘤为标准治疗难治性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
者尚无有效的标准治疗;
- 对于 LCH/ECD:符合要求的患者必须患有多灶性疾病,并且必须通过对受影响组织进行病理学评估来确诊。
4、I 期扩展阶段和 II 期阶段:入组患者必须为有记录表明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且经分析验证过的方法检测确定为存在 MAPK 信号通路基因变异的无法切除/转移性肿瘤患者。存在 BRAF V600 突变的患者必须在标准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进展,这些标准治疗包括 BRAF和/或 MEK 抑制剂(≤3 线)。存在除 BRAF V600 外的其他 MAPK通路突变的患者必须在化疗和/或抗 PD-1/PD-L1 抗体一线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进展。对于存在除 BRAF V600 之外的其他 MAPK 通路突变的患者,不要求既往接受过 BRAF 和/或 MEK 抑制剂治疗。进入到 II 期临床试验部分的患者,将根据其所患肿瘤类型不同,入组到队列 1-4 中。
- 队列 1:存在 BRAF/NRAS 突变(突变位点如下:NRAS G13V、NRAS Q61 、 BRAF V600 、 BRAF G469A 、 L485W 、 L597Q 、
T599dup)的黑色素瘤患者;
- 队列 2:存在 BRAF/NRAS 突变(突变位点如下:NRAS G13V,NRAS Q61 , BRAF V600 , BRAF G469A , L485W , L597Q ,
T599dup)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 队列 3:存在 BRAF V600 突变的朗格汉斯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LCH)/ Erdheim-Chester 病(ECD)的患者;
- 对于 LCH/ECD:符合要求的患者必须患有多灶性疾病,并且并且必须通过对受影响组织进行病理学评估来确诊。
- 队列 4:未纳入其他队列但是存在 RAS/RAF/ MEK/ERK 突变型癌症的患者。
5、入组到本试验 I期剂量递增部分的患者应患有可测量(根据 RECISTv1.1)或可评估的疾病。入组到本试验 I 期剂量扩展和 II 期部分的
患者必须患有根据 RECIST v1.1 评价为可测量的疾病。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1。在研究者认为适当并且已与医学监查员进行过讨论的特殊情况下,ECOG 体能状态可以
放宽至 2 分;
7、 预期寿命≥3 个月;
8. 肾功能良好,定义为肌酐清除率 Ccr≥60ml/分钟(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参见附录 14.3);
9、 肝功能良好[总胆红素≤1.5×ULN;如果由于肿瘤累及肝脏,AST(谷草转氨酶)或 ALT(谷丙转氨酶)≤3×ULN 或≤5×ULN];
10、 心脏功能良好(>正常下限),例如,通过超声/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采集(MUGA)评估,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校正的 QT 间期(QTcF)<450 ms(男性患者),<460 ms(女性患者)(采用 QTc Fridericia 公式。见附录 14.6);
11、 骨髓功能良好,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 /L;血红蛋白≥ 10g/dL;血小板计数≥100×109/L;
12、 凝血功能良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部分激活的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13、 愿意且有能力参与试验并遵守所有试验要求。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