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期研究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 岁,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确诊的无法根治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上皮来源的恶性肿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瘤种:卵巢上皮癌;胃腺癌;乳腺癌;尿路上皮癌,包括膀胱癌;肝细胞癌;非小细胞肺癌;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子宫内膜癌。
(注:TROP2 评估不会在入组前进行,入组前无需通过免疫组织学或其他方法确认 TROP2 表达水平,但是申办方要求收集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来测定 TROP2 表达水平)
4、受试者必须有通过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的可测量或可评估病灶;
5、所有标准治疗难治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6、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血红蛋白浓度≥ 9.0 g/dL;
7、血清胆红素≤ 1.5 mg/dL(患有 Gilbert 疾病的患者血清胆红素水平≤ 3 倍正常值上限(ULN)可以入组),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碱性磷酸酶≤ 2.5 倍 ULN。对于肝转移患者,ALT 和AST ≤ 5 倍 ULN,肝和/或骨转移患者,碱性磷酸酶≤ 5 倍 ULN;
8、 肌酐清除率(CL)≥ 50 ml/min(由 Cockcroft-Gault 、Chronic Kidney Disease Epidemiology Collaboration 或 Modification of Diet in Renal Disease formulas 计算)(非必须但可以采集 24 h 尿液)。
9、 ECOG(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评分≤1;
10、 对于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和伴侣具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治疗期间,患者和/或伴侣须同意使用高效避孕方法(正确持续使用时,每年失败率<1%)。接受 SKB264 治疗的女性和男性受试者同意在最后一次给药后 7个月内持续避孕。避孕方法包括联合激素(包含雌激素和孕激素)避孕、抑制排卵的单一孕激素避孕联合另外一种屏障避孕方法(一般包含杀精剂)、宫内节育器(IUD)、宫内激素释放系统(IUS)、伴侣双侧输卵管阻塞或输精管切除术(在整个研究期间只有这一个伴侣)以及性节制;
注:由于与研究药物的潜在相互作用,口服避孕药应始终与其他避孕方法结合使用。该规定对伴侣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受试者同样适用,男性受试者必须使用安全套;非绝经(≥12 个月非治疗性闭经)或接受过绝育手术的女性必须在给药前 7 天内进行血妊娠试验,结果阴性方可入组;如女性接受过输卵管结扎术或子宫切除术,则无需避孕。
11、 受试者必须从先前治疗导致的所有急性毒性中恢复(恢复至 1 级及以下),脱发和白癜风除外。
Ⅱ期研究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确诊的无法根治的对标准治疗难治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须符合以下类型之一:
队列 1:胰腺癌
队列 2:胃腺癌
队列 3:膀胱癌
(注:TROP2 评估不会在入组前进行,入组前无需通过免疫组织学或其他方法确认 TROP2 表达水平,但是申办方要求收集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来测定TROP2 表达水平)
4、 受试者必须有通过 CT 或 MRI 检测的可测量病灶;
5、 所有标准治疗难治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6、 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血红蛋白浓度≥ 9.0 g/dL;
7、 血清胆红素≤ 1.5 mg/dL(患有 Gilbert 疾病的患者血清胆红素水平≤ 3 倍ULN 可以入组),AST、ALT 和碱性磷酸酶≤ 2.5 倍 ULN。对于肝转移患者,ALT 和 AST ≤ 5 倍 ULN,肝和/或骨转移患者,碱性磷酸酶≤ 5 倍 ULN
8、 肌酐清除率≥ 50 ml/min(由 Cockcroft-Gault 、Chronic Kidney Disease Epidemiology Collaboration 或 Modification of Diet in Renal Disease formulas 计算)(非必须但可以采集 24 h 尿液);
9、ECOG 评分≤1;
10、对于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和伴侣具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治疗期间,患者和/或伴侣须同意使用高效避孕方法(正确持续使用时,每年失败率< 1%)。接受 SKB264 治疗的女性和男性受试者同意在最后一次给药后7 个月内持续避孕。避孕方法包括联合激素(包含雌激素和孕激素)避孕、抑制排卵的单一孕激素避孕联合另外一种屏障避孕方法(一般包含杀精剂)、宫内节育器(IUD)、宫内激素释放系统(IUS)、伴侣双侧输卵管阻塞或输精管切除术(在整个研究期间只有这一个伴侣)以及性节制。
注:由于与研究药物的潜在相互作用,口服避孕药应始终与其他避孕方法结合使用。该规定对伴侣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受试者同样适用,男性受试者必须使用安全套。非绝经(≥12 个月非治疗性闭经)或接受过绝育手术的女性必须在给药前 7 天内进行血妊娠试验,结果阴性方可入组。如女性接受过输卵管结扎术或子宫切除术,则无需避孕。
11、受试者必须从先前治疗导致的所有急性毒性中恢复(恢复至 1 级及以下),脱发和白癜风除外。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