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组织病理学证实的不可切除或者转移的晚期恶性实体瘤,已知的治疗方式无效或复发的;标准治疗下仍发生进展、不耐受标准治疗或不存在标准治疗的受试者(剂量递增阶段);
2、 组织或细胞病理学证实的不可切除、复发或转移性(AJCC 2017年第8版TNM分期IV期)胆道恶性肿瘤,至少一线化疗失败或不能耐受一线化疗(需至少接受过两个周期的化疗),新辅助/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进展/复发可以入选(剂量扩展阶段);
3、 已有检测报告证明存在FGFR2易位/融合或中心实验室检测到存在FGFR2易位/融合(剂量扩展阶段);
4、 年龄≥18 周岁且≤75 周岁;
5、 根据 RECIST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评价病灶(剂量递增阶段),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剂量扩展阶段);
6、 ECOG 体力评分为 0-1 分(剂量递增阶段),ECOG 体力评分为 0-2 分(剂量扩展阶段);
7、 预计生存期 3 个月以上;
8、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以临床试验中心正常值上限为准):
a. 骨髓: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 /L(1500/mm 3),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9g/dL;
b.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且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 倍正常值上限;
c. 肝脏:血清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肿瘤累及肝脏时≤2.5 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3 倍正常值上限(如果有肝转移时允许 AST、ALT≤5 倍正常值上限);
d. 血清肌酐≤1.5 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根据 Cockroft-Gult公式计算)。
9、 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