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或难治性 B 细胞恶性血液肿瘤患者;
3、既往接受过至少 1 线标准抗肿瘤的治疗(至少 2 个疗程);
4、ECOG 全身状态(performance status,PS)0-2 级;
5、预计生存期≥3 个月;
6、患者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即 CT 或 MRI 影像学评估至少 1 个淋巴结的最长径>1.5 cm,而且在 2 个垂直方向上清晰可测;
7、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
血常规:ANC≥1.0×109/L; PLT≥70×109/L(有骨髓浸润患者可放宽至 50×109/L);Hb≥80 g/L(有骨髓浸润患者可放宽至 70g/L);
血生化:TBIL≤1.5×ULN;ALT 和 AST≤2.5×ULN;SCr≤1.5×ULN 或者 CCr≥50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心脏功能:LVEF≥50%; Fridericia 法校正 QT 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8、既往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手术治疗、抗肿瘤中药或其它临床研究治疗)结束至本试验研究药物首次给药洗脱期≥4 周;
9、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服用最后一次药物后的 6个月内采用医学上批准使用的避孕措施;
10、经研究者判断,能遵守试验方案;
11、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