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在开始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放射治疗、内分泌治疗、小分子靶向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亚硝基脲、丝裂霉素C以及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6周; 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最后1次口服药物与使用研究药物的间隔时间为至少2周;入组前8周内接受过半衰期较长的大分子抗肿瘤药物(如抗PD-1或抗PD-L1等药物); |
2 | 在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临床试验的药物治疗 |
3 | 既往曾接受过抗EGFR单克隆抗体治疗且治疗失败者 ; |
4 | 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尚未恢复者; |
5 |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除外);放疗后放射性毒性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及以下(不影响除外)。 |
6 | 未经治疗或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临床症状怀疑脑或者软脑膜的疾病者需CT/MRI检查予以排除(流程图备注); |
7 | 未控制的全身性感染; |
8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
9 | 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 |
10 |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且HBV的拷贝数>1000IU/ml;活动性的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者(指标流程图备注); |
11 |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6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III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控制不良的高血压,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
12 | 有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包括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等),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 |
13 |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
14 |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
15 |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
16 | 既往曾在使用生物制品类药物时,出现重度输液反应; |
17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