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有药物滥用史或吸毒史或筛选时毒品筛查阳性者。 |
2 | 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包括研究药物和研究器械)。 |
3 | 在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 |
4 |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过量吸烟(≥5支/天)或使用烟草制品、尼古丁制品(贴剂、口香糖等)。 |
5 | 近期过量饮酒者(筛选前4周内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酒精含量约3.5%的啤酒285 mL,或酒精含量约40%的烈酒25 mL,或酒精含量约10%的葡萄酒100 mL)。 |
6 | 在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了处方药(如长效注射剂或植入剂等)、非处方药、保健品、草药或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 |
7 |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服用葡萄柚或含有葡萄柚成分产品者。 |
8 | 首次给药前14天内在饮食习惯上有重大变化(如节食、暴饮暴食等),或进行剧烈运动者。 |
9 | 自述不能吞服研究药物者;或有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功能异常,并由研究者判断会影响药物吸收者。 |
10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1 | 经研究者判断,遵从研究要求的能力差、未必能完成或未必能遵守本试验要求的受试者。 |
12 | 哺乳期女性或筛选期妊娠测试结果阳性者。 |
13 | 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检查过程中被评估为采血困难者(如血管条件不佳、恐惧采血、晕针等)。 |
14 | 筛选期肝炎病毒(包括乙肝和丙肝病毒)或艾滋病病毒、梅毒螺旋体抗体筛选阳性。 |
15 | 临床实验室检查有临床意义异常、或其他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以下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 |
16 | 对利伐沙班或类似药物有过敏史。 |
17 | 既往出血倾向或出血性既定,如支气管扩张、肺空洞或肺出血史、活动性癌症(即正在接受急性住院癌症治疗)、首次给药前三个月内有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不同部位出血史或发生双重抗血小板治疗。 |
18 | 有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史的女性,包括月经过多、子宫出血不规则或月经周期长(月经长度>7天)。 |
19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