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经检查证实为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Ⅲ级、Ⅳ级(劳累型)/重度(自发性)心绞痛、静息时有心绞痛发生的患者,以及精神病、重度神经官能症、更年期症候群、甲亢、颈椎病、胆心综合症、胃及食管反流、食道裂孔疝、主动脉夹层、主动脉瓣病变等所致胸痛者。 |
2 | 经治疗血压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患者(收缩压≥160mmHg,舒张压≥100mmHg)、合并重度心肺功能不全、重度心律失常者(快速房颤、房扑、阵发性室速等)、介入治疗3个月内、应用心脏起搏器者。 |
3 | 心肌肥厚、左束支传导阻滞、洋地黄药物影响、电解质紊乱等引起的心电图S-T段改变者;有冠状动脉疾病以外的病变引起的胸痛者、在试验前数月有过心肌梗死(至少3个月)及有梗死前症状者。 |
4 | 合并肝、肾、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肝功能(ALT、AST)大于上限1.5倍,肾功能异常者。 |
5 | 糖尿病患者中血糖水平不能控制平稳的患者。 |
6 | 过敏体质者及对该药成分过敏者。 |
7 | 妊娠及准备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
8 | 近期(4周内)做过较大手术者。 |
9 | 近一个月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的患者以及近一个月使用过对肝、肾功能有严重影响的药物者。 |
10 | 应用且不能停用其它具有抗心绞痛作用药物如长效硝酸酯制剂等者。 |
11 | 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