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根据研究者的意见,任何可能会增加患者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药物评估或混淆研究结果解读的任何情况。 |
2 | 在研究第 1 天前的 28 天(4 周)或相应研究药物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入组过其他临床研究且使用过其他研究产品。 |
3 | 临床研究中心的雇员或任何其他研究执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4 | 患者存在既往和/或当前存在有临床意义且在入组前 3 个月尚未稳定的除RA 以外的其他现有疾患,或急性疾病,或预期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针对除RA 之外的其他疾病的医疗/手术流程,或于入组前 2 周内出现外伤,上述情形经研究者判断,认为参与研究可能会置患者于相应风险中,或可能干扰研究药物评估或混淆研究结果解读,或影响患者自主参加研究的能力。 |
5 | 接受过下列任意一项内容:在签署ICF 的前4周(28天)内,接种过任何活性/减毒疫苗(允许使用灭活疫苗)。当前或既往使用过任何同类产品(IL-6通路拮抗剂),或筛选前12 周(84天)或相应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使用过其他生物缓解病情抗风湿产品(如抗 TNF-α 制剂等)。在签署 ICF 的前4周(28天)内,使用过中药类或其他非处方类抗炎药物。 |
6 | 筛选前 42 天(6 周)内,接受过下列任意一项:肌肉注射过类固醇;关节腔注射过类固醇;静脉注射过类固醇。 |
7 | 存在肠溃疡或憩室炎史的患者(可能会增加患者胃肠穿孔的风险)。 |
8 | 在过去 5 年内存在恶性肿瘤史(无论治疗与否),但除外经成功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 |
9 | 存在除 RA 外的其他系统性炎症疾病(可能会影响结果的解释),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脊柱关节病;系统性血管炎;痛风;焦磷酸盐关节病。 |
10 | 筛选期存在任何急性、慢性的或复发性感染(如复发性鼻窦炎、生殖器疱疹、带状疱疹、骨髓炎及尿路感染等)。 |
11 |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有已知的原发性免疫缺陷性疾病或其他潜在情况[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不可控糖尿病或既往进行过使患者易于感染的脾切除术等]。 |
12 | 在筛选前 28 天(4 周)有献血浆史;在筛选前 3 个月(90 天)期间,献血或失血大于 500 mL。 |
13 |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有严重的过敏反应史或现有过敏反应。 |
14 | 有未能控制良好的心脑血管疾病,如:筛选前6个月内不稳定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筛选期6个月内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功能分级III-IV)病史;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在筛选和基线期(第1天给药前),QTcF 延长(男性> 450 ms,女性> 470 ms)或存在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 |
15 | 在筛选和基线期(第 1 天给药前),任何仰卧位休息至少 10 分钟后,存在下列异常体征: 收缩压> 150 mmHg; 舒张压> 90 mmHg; 静息心率< 50或> 100次/分钟。注释:由研究者判断,可允许重复检查。 |
16 | 确定乙肝表面抗原(HBsAg)/抗丙肝病毒(HCV)/抗 HIV 1/2 及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对于 HBsAg 及乙肝表面抗体(HBsAb)均阴性的患者,如乙肝病毒核心抗体(HBcAb)阳性,需进一步测定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HBV DNA 阳性者需排除。 |
17 | 哺乳期妇女,妊娠妇女,或从筛选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一年内随时有意图怀孕的育龄女性。 |
18 | 在签署 ICF 前,发生诱导/自然流产或死产/活产或妊娠≤ 4 周。 |
19 | 经现有的国家标准和研究者判断,当前或在随机前 1 年内有酒精、药物或化学品滥用史。 |
20 | 当前或既往存在有肝疾、胆红素升高或Gilbert 综合征。 |
21 | 在筛选(距研究第 1 天的 28 天/4 周内)时,包括下列任意一项: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1.5×正常值上线(ULN);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 1.5×ULN;碱性磷酸酶(ALP)> 5×ULN;总胆红素> 1.5×ULN;白细胞<正常值下限或> ULN;中性粒细胞<正常值下限;血小板<正常值下限;血红蛋白< 90 g/L;血清肌酐> 133 μmol/L。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