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合并其他恶性肿瘤(临床治愈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 |
2 | 既往使用任何EGFR TKI药物治疗NSCLC。 |
3 | 既往使用任何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包括系统化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等。 |
4 | 研究药物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及中成药制剂。 |
5 | 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者,但研究者判断不影响参加试验的小手术(例如:拔牙等)除外;或在研究期间计划进行大手术的患者。 |
6 | 筛选前2周内出现症状或体征明显恶化(如筛选前2周内出现大量胸水,控制胸水后可考虑筛选),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试验。 |
7 | 既往治疗后的毒性反应未恢复,试验药物给药前根据CTCAE v4.03判断为2级或2级以上,其中脱发除外。 |
8 | 存在脊髓压迫,有症状或入组前4周需要类固醇治疗的不稳定脑转移。脑转移无症状或经治疗后稳定4周以上且不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可以入组。脑膜转移瘤患者不予入组。 |
9 | 任何临床证据表明患有重度或未控制的疾病,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或会影响患者对研究方案依从性的情况,例如经药物治疗后仍不能控制的高血压患者(SBP>160mmHg或DBP>100mmHg)、活动性易出血体质患者、活动性感染患者(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HIV抗体阳性)。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HBV DNA ≥ 2000 IU/ml(相当于104拷贝/ml);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HCV RNA高于检测下限。 |
10 | 在静息状态下,筛选期心电图校正的QT间期(QTcF)结果异常者,每次间隔4小时以上复测2次,3次心电图检查的平均QTcF:男性≥450msec,女性≥470 msec。各种有临床意义的心律、传导、静息ECG形态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传导阻滞、II度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存在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家族史中一级亲属有长QT综合征或不到40岁就不明原因猝死,已知延长QT间期的合并用药。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其他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
11 | 既往合并间质性肺病、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病、需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合并有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临床证据。 |
12 | 任何影响患者吞服药物或口服吸收障碍的情况,例如: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接受过胃肠道手术、难治性恶心或呕吐症状等。 |
13 | 出现以下任何一项实验室指标异常: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Hb)<90g/L;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氨酶(AST)>2.5倍正常值上限(ULN),肝转移时ALT或AST>5倍ULN;总胆红素>1.5倍ULN,肝转移时>3倍ULN;血清肌酐(SCr)>1.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
14 | 对研究药物D-0316、埃克替尼及其制剂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或疑似过敏症状。 |
15 | 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1周内正在使用或研究期间需要合并使用CYP3A4、CYP3A5、CYP2D6和CYP2C8敏感底物、强抑制剂或诱导剂。 |
16 | 最近一次参加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首次给药前末次治疗少于4周,或计划在本研究期间参与任何其他临床试验。 |
17 |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进入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