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筛选期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糖化血红蛋白)经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
2 | 患有血液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恶性肿瘤、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状况者; |
3 | 临床上有显著的变态反应史,特别是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盐酸二甲双胍及其辅料或其他双胍类药物过敏者; |
4 | 药物滥用尿液检测(包括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阳性者; |
5 |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特异性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查,其中任何一项阳性者; |
6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静脉采血困难者; |
7 | 有晕针晕血史或已知的严重出血倾向者; |
8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病史; |
9 |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
10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1 | 近3年内有药物滥用史者(包括使用毒品、禁止医疗使用的违禁物质和列入管制的药品); |
12 |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计划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1周内手术者; |
13 | 筛选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CYP2C9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乙醇、利福平、地塞米松、波生坦等;抑制剂——胺碘酮、双羟基香豆素、氯霉素、氟康唑、咪康唑、西咪替丁、氟伐他汀、保泰松、磺胺嘧啶、甲氧苄啶、氟伏沙明、来氟米特等)者; |
14 | 筛选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任何临床试验者; |
15 |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血浆大于400mL者(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 |
16 | 筛选前3个月内过量吸烟(平均>5支/天)或筛选前48h吸烟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17 | 酗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者,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或酒精呼气检查阳性者; |
18 | 筛选前3个月内接种疫苗者; |
19 | 既往长期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咖啡因的饮料(每天8杯以上,1杯=250mL)者; |
20 | 筛选前4周内,服用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以及任何功能性维生素或中草药产品者; |
21 | 用药前48h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葡萄柚、巧克力、茶、可乐,或任何含咖啡因、富含黄嘌呤、含酒精的饮食,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 |
22 | 在整个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受试者或其伴侣有捐卵捐精计划、受孕计划者,试验期间及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不愿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避孕套、避孕环、结扎等)者; |
23 |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阳性; |
24 |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受试者提供知情同意或遵循试验方案的情况,或受试者参加试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或自身安全。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