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MMSE评分≤24 |
2 | 除了入选标准中规定的一种遗传性共济失调之外,存在可明显解释或显著造成受试者共济失调症状的任何其他医学病症(例如,酒精中毒、维生素缺乏、多发性硬化、血管疾病、肿瘤、副肿瘤性疾病、头部损伤、特发性迟发性共济失调、多系统萎缩症),或存在可干扰共济失调症状评估的其他医学病症(例如,卒中、关节炎) |
3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受试者的明显痉挛状态或张力障碍可影响f-SARA工具评估潜在共济失调严重程度的能力。 |
4 | f-SARA的任何单项(1至4项)评分为4分 |
5 | 在筛选前的1月内,受试者可能还未开始理疗或作业治疗,且预期在随机治疗期,不会开始此类疗法。对于正在接受职业或物理疗法的受试者,如果治疗强度从筛选前2个月开始,以及在整个随机治疗期均保持不变,则可以继续接受此类治疗 |
6 | 筛选或基线时,如果出现可能影响f-SARA准确反映共济失调严重程度变化能力的医学病症或疾病状态的变化,则应排除受试者 |
7 | 卒中临床病史。注:对于具有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ransient Ischemic Attack, TIA)病史的受试者,如果TIA发生在筛选前至少3个月,且受试者接受了适当的治疗[例如,血小板聚集抑制剂],则可以入组 |
8 | 免疫受损受试者。注:对于接受全身免疫抑制剂的受试者,如果接受的抑制剂剂量稳定,无临床相关免疫抑制状况,且白细胞计数(WBC)在正常范围内,则可接受随机化 |
9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存在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肝病,或曾因肝脏问题对药物不耐受 |
10 | 有医学意义的胃肠道(Gastrointestinal, GI)病史,包括:i.当前诊断为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在过去6个月内出现胃肠出血和/或筛选时患慢性炎症性肠病;ii.可影响研究药物吸收的任何胃肠道手术史;iii.长期或频繁出现稀便;iv.重度口腔干燥(口干) |
11 | 维生素B12或叶酸缺乏。注:对于维生素B12缺乏的受试者,如果在随机化前已接受稳定的维生素B12补充剂至少3个月,且随机化前维生素B12水平处于正常范围内,则可以参加本研究 |
12 | 筛选前5年内诊断为血液恶性肿瘤或实体恶性肿瘤。注意:患有局灶性皮肤癌、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病史的受试者如果在随机化之前处于无癌症状态,可以入组本研究。对于患有其他局灶性癌症(没有转移扩散)并且治疗在基线前2年之前已经完成的患者,如果目前未接受治疗并且已经缓解,经研究者判定,在研究期间不会复发或需进行进一步的癌症治疗,则可以入组该研究。如果受试者的癌症处于缓解期并且受试者接受稳定的维持治疗以降低其复发风险,则允许使用抗激素治疗(例如他莫昔芬) |
13 | 筛选前30天内存在任何不稳定的心血管(包括无法控制性高血压)、肺、胃肠道或肝脏疾病 |
14 | 终末期心血管疾病(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Congestive Heart Failure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CHF NYHA] III级或IV级,或不稳定型心绞痛) |
15 | 因精神分裂症或双相情感障碍而接受治疗,或存在这两种疾病的终生诊断 |
16 | 过去6个月内存在活动性严重抑郁发作。注:对于接受稳定剂量的非三环类、非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抗抑郁药(例如,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五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安非他酮)维持治疗,且症状处于缓解状态的受试者,如果受试者在随机化前已接受稳定的剂量治疗3个月,且预期在整个研究的随机治疗期不会调整剂量,则可以入组 |
17 | 此条标准根据美国2019年9月23日的管理函已被删除 |
18 | 根据DSM-V标准,12个月内具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
19 | 根据研究者的临床判断,受试者存在试验期间可能使其出现重大不良事件的非预期风险或干预安全性和疗效评估的任何医学、神经病学或精神病学疾病史或证据 |
20 | 慢性肺病或慢性肺部症状史 |
21 | 筛选时患有无法控制性高血压(例如,重复检测显示舒张压≥ 96 mmHg) |
22 | 根据筛选时促甲状腺激素(Thyroid Stimulating Hormone, TSH)水平>正常范围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以及游离甲状腺素(Thyroxine, T4)< 正常范围下限,被诊断患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注:对于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病史的受试者,如果筛选前已接受稳定的甲状腺替代疗法至少3个月,且甲状腺功能正常,并且预期研究期间治疗保持稳定,则可以参加本研究) |
23 | 筛选时肝脏检查结果异常(基线前筛选时可重复检测一次,以进行确认):i.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Aminiotransferase, 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或GGT > ULN的1.5倍;或ii. 总胆红素 > ULN的2倍(如果受试者有记录的Gilbert综合征病史,如果申办方允许,受试者可以入组)。 |
24 | 筛选时胰淀粉酶或脂肪酶值大于ULN的1.5倍(基线前筛选时可重复检测一次,以进行确认) |
25 | 筛选时糖化血红蛋白(HbA1C) ≥ 8.0 % |
26 | 筛选时存在肾脏疾病,根据是否出现下述标准之一来确定:i. 根据重新表达的简化(四变量)肾脏疾病饮食调整(Modification of Diet in Renal Disease, MDRD)研究公式计算的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eGFR)< 30 ml/min/1.73m2;MDRD估计值的计算方法如下:eGFR(mL/min/1.73m2) = 175 ×(标准化Scr)-1.154 × (年龄)-0.203 × (0.742,如为女性) × (1.212,如为黑人)。[Scr:标准化血清肌酐] |
27 | 筛选时存在血液学异常:i. 血红蛋白< 10 g/dL;或ii. 白细胞计数(White Blood Cell, WBC) < 3.0 × 103/mm3;或iii. 血小板计数< 100,000/mm3 |
28 | 筛选时人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呈阳性(经确证性Western Blot检测阳性证实) |
29 | 筛选时HBsAg或HCV阳性 |
30 | 经重复测量证实筛选或基线时QTc(Bazett)和QTc(Fridericia)间期> 480毫秒,或未得到控制的心律失常或频发室性早搏(Premature Ventricular Contraction, PVC)(> 5次/分)或莫氏II型二度或三度房室(Atrioventricular, AV)传导阻滞或存在急性或亚急性心肌梗死或缺血证据 |
31 | 既往因任何原因不耐受利鲁唑治疗 |
32 | 随机化前60天内,以及在整个研究期间,接受利鲁唑治疗 |
33 | 既往参加过troriluzole的其他临床试验 |
34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既往因缺乏临床获益而停用利鲁唑;利鲁唑的停药原因应记录在受试者的病历中 |
35 | 在随机化(基线访视)前30天内以及在研究的随机治疗期,禁止使用氯唑沙宗 |
36 | 在随机化(基线访视)前30天内以及在研究的随机治疗期,禁止使用氨基比林 |
37 | 在随机化(基线访视)前30天内以及在研究的随机治疗期,禁止使用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 |
38 | 在随机化(基线访视)前30天内以及在研究的随机治疗期,禁止使用美金刚、托吡酯、拉莫三嗪、N-乙酰半胱氨酸、氯胺酮、丙戊酸钠 |
39 | 在随机化(基线访视)前30天内以及在研究的随机治疗期,禁止使用伐尼克兰(Chantix?) |
40 | 在随机化(基线访视)前30天内以及在研究的随机治疗期,禁止使用三环类抗抑郁药以及单胺氧化酶(Mono-Amine-Oxidase, MAO)抑制剂 |
41 | 在随机化(基线)前30天内开始使用抗焦虑药或助眠药物(如果在随机化(基线)前这些药物已以稳定的剂量使用30天以上,则允许使用)。注:在接受必要的医学诊断检测前,可按需接受低剂量抗焦虑药前驱给药 |
42 | 随机化(基线访视)前30天内使用医用大麻(研究期间,受试者不得使用医用大麻)。同样的标准适用于娱乐性使用大麻 |
43 | 如果在筛选前,受试者已以稳定的剂量使用草药至少30天,在医学监查员同意的情况下,允许使用此类草药 |
44 | 筛选和基线之间改良功能SARA评分差异≥ 2分,则排除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