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既往已知或怀疑对舒必利或其辅料成分过敏者或其他药物食物过敏者或严重的过敏体质者(已知对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成份的药物或三种及以上食物过敏); |
2 | 既往有晕血/晕针史及不能耐受静脉采血者; |
3 | 吞咽困难者; |
4 | 合并有临床意义的12-导联心电图异常者(如男性 QTc>450ms、女性 QTc>470ms 等) ; |
5 | 近 6 个月内或合并有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如运动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 统、血液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生殖系统等疾病)、 精神障碍者; |
6 | 合并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 代谢、排泄和安全性数据解释的疾病, 或可 使依从性降低的疾病; |
7 | 丙肝抗体( HCV-Ab)、梅毒螺旋体抗体( Anti-TP)、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 测定(HIV-Ab) 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乙肝五项检查结果经研究者判定显示具 有临床意义的肝病者; |
8 | 筛选前 2 周内至试验住院期间内不能禁止服用特殊饮食包括芸香科柑橘亚科(如葡萄柚、柚子、橙子、橘子)、高黄嘌呤类(如动物内脏、鱼类)、巧克力等饮食,含咖啡因、酒精的饮品等、剧烈运动或吸烟,以致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9 | 筛选前 2 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或保健食品者; |
10 | 筛选前 4 周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 CYP450 抑制剂: 异烟肼、克拉霉素、伊曲康唑、环孢霉素等; CYP450 诱导剂: 依 法韦仑、 利福平、 地高辛等) ; |
11 | 筛选前 3 个月内每日吸烟超过 5 支或者在整个住院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
12 | 筛选前 3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 即平均每天超过 2 个单位酒精(1 单位=360mL 啤酒或 45mL 酒精量为 40% 的烈酒或 150mL 葡萄酒)或筛选时酒精呼气试 验呈阳性者; |
13 | 筛选前 3 个月内献血或失血 ≥400mL 者, 或计划试验期间献血 ≥400mL 者; |
14 | 筛选前 3 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并使用了试验用药品或医疗器械干预 者; |
15 | 筛选前 3 个月内服用过毒品或 12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筛选时尿液药物 筛查试验呈阳性者; |
16 | 妊娠试验呈阳性者或哺乳期女性; |
17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 |
18 | 受试者可能因其他原因不能完成研究或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合参加该项 临床研究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