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可能影响皮损评价的全身性疾病患者(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糖尿病引起的皮损等) |
2 | 可能影响皮损评价的活动性其它皮肤疾病者(如急性泛发性湿疹、银屑病等) |
3 | 患处有瘢痕、胎记、纹身、晒斑等可能影响皮损评价者 |
4 | 皮损累及面部或腋窝、腹股沟、外生殖器、阴囊、肛周者 |
5 | 研究药物用药部位有细菌、病毒及真菌感染、需应用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
6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个月内患有病毒感染性皮肤病,如单纯疱疹、水痘等 |
7 | 目前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或患有梅毒,或正在服用治疗各种类型肝炎的药物 |
8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皮损受累区域使用外用药物,包括润肤剂 |
9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系统用(口服、静脉注射、肌肉注射、皮损内注射)抗组胺药物 |
10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系统用(口服、静脉注射、肌肉注射、皮损内注射)糖皮质激素 |
11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免疫抑制剂 |
12 |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UV(Ultra Violet,紫外光)治疗 |
13 | 预期本研究期间会暴露在强烈UV条件下(如日光浴或UV治疗等,不包括日常生活的阳光照射)或使用皮肤晒黑制剂的患者 |
14 | 筛选期间血清肌酐浓度>正常值上限的1.25倍,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的2倍,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正常值上限的2倍者 |
15 | 对研究药物过敏者 |
16 | 既往严重过敏史者 |
17 |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参加了其它临床研究 |
18 | 酗酒史,吸毒史,药物依赖性者 |
19 | 妊娠,哺乳或育龄女性或男性受试者不能保证在签署知情同意书至研究药物末次用药后3个月内采取一种有效的避孕措施 |
20 | 其它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