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妊娠的女性、研究期间有妊娠意愿的女性、哺乳期的女性,或育龄期女性但未使用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包括屏障型节育器合并使用杀精剂、至少在研究前3个月植入宫内避孕器、口服避孕药及阻断措施)的女性 |
2 | 1型糖尿病、因胰腺损伤引起的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引起的糖尿病(如肢端肥大症或Cushing综合征) |
3 |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人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超过14天,曾连续使用过胰岛素治疗超过14天 |
4 | 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3次或以上严重低血糖者(按照ADA低血糖分类中严重低血糖定义,见附2) |
5 | 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糖尿病急性并发症,如酮症酸中毒或高渗性昏迷 |
6 | 已知对胰岛素、胰岛素类似物或其制剂中的任一成分过敏者 |
7 | 根据当地药品说明书,对诺和锐?30有禁忌症的患者 |
8 | 筛选时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
9 | 筛选时已有严重糖尿病并发症:如有增殖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肾移植病史、活动性外周血管疾病(如已经导致截肢、慢性足部溃疡、间歇性跛行或需要搭桥术或血管成形术等介入术的疾病)等 |
10 |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或有不能控制的心绞痛,不能控制的心律失常、严重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之心力衰竭分级标准,NYHA分级≥III级)等心脏疾病者 |
11 | 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过脑血管意外(包括缺血性脑卒中、出血性脑卒中及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
12 | 活动性肝病,肝、肾功能受损,ALT、AST大于正常值上限的2.5倍者,血清肌酐大于正常值上限的1.5倍者 |
13 | 筛选前3个月使用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7天或在试验期间需要继续长期伴随使用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不包括外用或者吸入制剂) |
14 | 精神或神经系统疾病史,药物滥用史或酗酒史 |
15 | 筛选前60天内献血者或者在试验期间计划献血者,男性血红蛋白<12g/dL(120g/L),女性血红蛋白<10g/dL(100g/L) |
16 | 任何经研究者判定可能会干扰试验结果的情况或合并疾病(除2型糖尿病相关的情况外):如心血管、呼吸系统、胃肠、胰腺疾病、肝脏、肾脏、神经系统、精神、血液系统(如血液系统肿瘤、溶血性贫血、镰状红细胞病等)、免疫系统或者其他恶性肿瘤 |
17 | 筛选前1个月内发生可能会影响血糖控制的严重外伤或者严重感染 |
18 | 筛选前3个月曾参与干预性临床研究 |
19 | 筛选前1年内进行了减重手术 |
20 | 有任何其他经研究者评估会妨碍研究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评价的合并用药,或限制疗效评估的有临床意义的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或异常心电图结果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