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冠心病加拿大心管学会(CCS )心绞痛严重度分级III、IV级、中医辨证不属气滞血瘀证者; |
2 | 经检查证实为不稳定型稳定型劳力性心绞痛患者或急性心肌梗死或其他心脏病,重度神经官能症、更年期症候群、颈椎病、甲亢、胆心综合征,胃及食管返流所致胸痛者; |
3 | 合并严重心脏病、恶性高血压、严重心衰、严重心律失常、介入治疗后3个月内、应用心脏起搏器者;排除影响心电图ST-T改变的其他原因,如心肌肥厚、左束支传导阻滞、洋地黄药物影响、电解质紊乱等; |
4 | 冠状动脉疾病以外的病变引起的胸痛、在试验前三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至少)及有梗死前症状; |
5 | 合并有脑血管、肾、肝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及严重先天性心功能障碍者,精神患者; |
6 | 肝功大于上限1.5倍(ALT、AST),肾功超出正常范围值 |
7 | 静息时有心绞痛发生患者; |
8 | 有运动平板试验禁忌症; |
9 | 妊娠或哺乳妇女 |
10 | 对本品及其成份过敏者 |
11 |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进入本研究者 |
12 | 在3个月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