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过敏体质(多种药物及食物过敏) |
2 | 试验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5支者 |
3 | 试验前3个月内有酗酒史(定义为每日饮酒>2份标准量,一份标准量为:啤酒285 mL,清淡啤酒375 mL,红酒100 mL或白酒30 mL,各约含酒精10 g) |
4 | 在服用试验药物前48 h内摄取了任何含咖啡因、黄嘌呤、酒精、柚子类的食物或饮料 |
5 | 服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或计划在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者 |
6 | 服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服用过同类抗丙型肝炎病毒药物、或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者(如果受试者在治疗前退出研究,即未被随机化或未接受治疗,可以入组本研究) |
7 | 尿毒筛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使用过毒品者 |
8 | HCV抗体、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筛选阳性者 |
9 |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正处在哺乳期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 |
10 | 筛选前4周内有严重感染、外伤、胃肠道手术或其它外科大手术者 |
11 | 经研究者判断筛选前6个月内合并了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和安全性数据评估的疾病,或可使依从性降低的疾病 |
12 | 研究者判断患有任何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如急性胃炎或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等 |
13 |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内存在肝癌或其他恶性肿瘤病史者[例外情况:手术切除且完全治愈的特定癌症(皮肤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等),可以入选]或目前正在评估潜在恶性肿瘤者 |
14 | 服用禁止的伴随治疗药物 |
15 | 研究者认为具有其他因素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如不能耐受口服药物,外周静脉通路条件较差或给受试者带来明显风险等情况) |
16 | 如下排除标准仅适用于肝功能正常的健康受试者(A组和C组):乙肝表面抗原(HBsAg)筛选阳性者 |
17 | 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神经精神、消化道、呼吸、泌尿、内分泌等系统疾病者 |
18 | 在服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服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中草药制剂)者 |
19 | 如下排除标准仅适用于肝功能损害受试者(B组和D组):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a)ALT>10×ULN; b)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0.75×109/L; c)血小板计数<50×109/L(经研究者判断处于稳定状态的情况除外); d)血红蛋白<60 g/L; e)AFP>100 ng/mL者;如果20 ng/mL≤AFP≤100 ng/mL,需要肝脏超声检查或其他影像学检查(CT,MRI等),排除有疑似肝细胞癌的受试者; f)使用肾脏病膳食改良试验(MDRD)公式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min/1.73m2 |
20 |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心血管事件者,包括卒中、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包括支架内血栓形成)、周围血管介入、不稳定型心绞痛等 |
21 | 受试者有严重的门静脉高压症或曾行门静脉系统分流术者,包括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术(TIPS) |
22 | 受试者患有胆汁性肝硬化,胆道梗阻,胆汁淤积性肝病等影响胆汁排泄的疾病 |
23 | 合并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或筛选前3个月内有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病史者 |
24 | 有肝移植病史 |
25 | 需要在服用试验药物后1周或研究期间进行腹腔穿刺的腹水患者 |
26 | 在服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除治疗肝功能损害或其合并疾病的药物以外的其他处方药、非处方药或中草药制剂者 |
27 | 研究者基于受试者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血电解质、凝血功能、尿常规)、AFP及12导联心电图检查、脑电图(仅限肝损患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临床显著性异常(肝功能相关异常指标及HBsAg阳性除外),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心脏、呼吸、胃肠道、血液、神经或其他疾病,可能干扰受试者治疗、评估或遵守研究方案,不适合纳入本研究者,也将被排除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