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妊娠、哺乳期妇女;在筛选期前两个月内未采取适当避孕方法、筛选期处于窗口期的女性。 |
2 | 既往史或目前在临床上有明显的心脏、呼吸、内分泌、新陈代谢、肾脏、肝脏、胃肠道、皮肤学、感染、恶性、血液学、神经病学或精神病学疾病/异常(如抑郁病史)。 |
3 | 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抗体测试,梅毒螺旋体抗体和HIV抗体任何一项呈阳性的受试者。 |
4 | 既往三个月内有腹泻病史。 |
5 | 入院时滥用药品和毒品尿液筛查检测阳性者。 |
6 | 参加本次试验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 |
7 | 试验筛选前2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400 mL者。 |
8 | 有任何明确的过敏史。 |
9 | 筛选前4周内发生过任何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的急性疾病者。 |
10 | 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00 mL)。 |
11 | 在试验开始前两周内吸烟(每天吸烟≥5根)、使用戒烟产品或含尼古丁的产品。 |
12 | 筛选时,酒精呼气试验结果>0 mg/mL;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停止饮酒者。 |
13 |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中有异常检查结果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
14 | 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者或心电图(ECG)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或有心血管病高风险,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完成本研究者。 |
15 | 给药前12周内接种过活性或减毒疫苗或使用过免疫抑制剂者。 |
16 | 严重的呼吸系统疾病,既往有严重肺部疾病的受试者或胸部CT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经研究者判断不宜完成本研究者。 |
17 |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重大手术,重大损伤或发生骨折,或拟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
18 | 研究首次给药前7天内吸烟、饮酒或饮用任何含有咖啡因或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等),剧烈运动,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9 | 筛选前1个月内有感染病史、免疫功能低下、目前在慢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长期慢性肺部感染、鼻窦炎、咽喉炎、泌尿系统感染、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等)的受试者。 |
20 | 既往有反复头痛、偏头痛、紧张性头痛、头晕、眩晕病史的受试者。 |
21 | 既往有反复发作的肌肉骨骼疾病史,或正经受关节痛、背痛等症状的受试者。 |
22 | 任何研究者认为会给受试者在试验中带来额外安全性风险 或可能干扰本研究进行的情况,或研究人员认为,受试者未必能完成本研究或未必能遵守本研究的要求(由于管理方面的原因或其它原因),或研究者认为的其他不宜参与本研究的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