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曾经或当前患有恶性肿瘤,但经充分治疗的局部皮肤癌(基底细胞或磷状细胞癌)除外。 |
2 | 曾经或当前患有临床上显著的精神疾病(包括抑郁或先前的自杀行为)。 |
3 | 有证据显示存在临床相关的医学疾病、心血管、血液学、胃肠道、肝脏、肾脏、风湿、内分泌、肺、神经学、精神或皮肤疾病(不包括排除标准1中描述的皮肤癌),或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病史,也包括研究人员在筛选时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任何异常实验室结果。 |
4 | 有吞咽困难病史。 |
5 |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有临床有意义的手术治疗或外伤。 |
6 | 有癫痫病史(童年时热性惊厥除外)。 |
7 | 给药前28天内发生有临床意义的感染。 |
8 | 正患有临床意义的全身性过敏疾病或有明显的药物过敏史,包括过敏反应史(特别是对全身麻醉剂的反应);导致明显发病的任何药物过敏反应。 |
9 | 曾经或当前患有心律失常或先天性长QT综合征。 |
10 | ECG筛选时QTcF>450 msec、PR >220 msec且QRS >120 msec(与医学监查员沟通后可能可以重查ECG)。 |
11 | 在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过含烟草或尼古丁的产品或筛选前14天使用尼古丁贴剂。 |
12 | 经常饮酒者,即每天饮酒超过2单位酒精(1单位=30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开始给药前48小时内饮酒者。 |
13 | 进入研究之前尿液药物检测或酒精呼气测试呈阳性,或在过去12个月内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
14 | 在筛选前14天内使用任何处方药。 |
15 | 在筛选前14天内使用任何非处方药(OTC)、中药或激素补充剂、或者饮食辅剂。 |
16 | 参与其他任何一项试验性研究,且末剂研究药物给药时间发生在在本研究入院期签到日(D-1)之前30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 |
17 | 入院期签到日(D-1)前30天内献全血或入院期签到日(D-1)前2周内捐献血浆。 |
18 | 入院期签到日(D-1)前2个月内输入血液制品。 |
19 | 仰卧位血压异常(定义为收缩压> 140 毫米(mm) Hg 或< 90mm Hg,或舒张压> 90 mm Hg 或< 50 mm Hg)或脉搏率异常(> 100下/分钟[bpm] 或<50 bpm),并至少复测一次予以确认。 |
20 | 筛选时或入院签到日(D-1)时直立性血压异常(站立时收缩压下降>20 mmg Hg或舒张压下降> 10 mmg Hg)。可复测一次以确定不存在缺水状态。 |
21 | 妊娠、泌乳或哺乳的女性。 |
22 | 已知对ralinepag中任何一种成分过敏。 |
23 | 任何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研究的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