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合并病理性近视、高度近视引起的继发性CNV、青光眼、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视网膜动/静脉阻塞、视神经病(视神经炎、萎缩、乳头水肿)、黄斑裂孔、眼内炎症急性期等眼部疾病 |
2 | 单纯的浆液性色素上皮脱离(Pigment Epithelium Detachment, PED)的患者 |
3 | CNV面积超过12个视盘面积(30mm2)的患者 |
4 | 中心凹下结构破坏或形成瘢痕的患者 |
5 | 眼屈光间质不清(如玻璃体出血、白内障)影响眼底情况观察者或接受过玻璃体切除的患者 |
6 | 明确存在可产生CNV的其他原因 |
7 | 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
8 | 6个月内任一只眼接受过光动力治疗(Photodynamic Therapy, PDT)、体外放射治疗、黄斑区激光光凝治疗、黄斑部外科手术或经瞳孔温热治疗以及激素来治疗AMD者 |
9 | 3个月内任一只眼进行过任何眼内或眼周手术(眼睑手术除外) |
10 | 3个月内任一只眼接受过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VEGF)治疗者 |
11 | 对荧光素钠和吲哚菁绿过敏者 |
12 | 存在雷珠单抗注射液(诺适得)说明书中的任何禁忌症 |
13 | 在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出现过严重心脏疾病,如有临床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冠脉综合征、心肌梗塞或冠状动脉血运重建,及动脉血栓形成和需要进一步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 |
14 |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服用降压药后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 |
15 | 血小板计数≤100×109/L,凝血功能异常,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s of Normal, ULN),谷丙转氨酶或谷草转氨酶>2.5×ULN,血肌酐>1.5×ULN的患者 |
16 | 任何无法控制的临床问题,如严重的精神、神经、呼吸、免疫、血液等系统疾病,以及恶性肿瘤等,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临床研究的患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