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有食物和/或药物过敏史和/或对本试验药物所含组分过敏者,以及既往有糖肽类抗生素过敏史者; |
2 | 既往或目前患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血液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精神疾病、自身免疫及内分泌代谢异常疾病者,或研究者判断正患有任何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它疾病者; |
3 | 既往有梭状芽孢杆菌性腹泻(CDAD)病史及使用抗生素后腹泻者; |
4 | 既往接受过外科大手术; |
5 | 血压检测结果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如坐位收缩压≥140mmHg及<80mmHg或舒张压≥90mmHg及<55mmHg者;十二导联心电图检测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如QTc间期延长者; |
6 | 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包括但不限于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AST、ALT>1×ULN,肾功能:Cr、BUN>1×ULN者; |
7 | 病毒筛查:乙肝抗原(HBs-Ag)、丙肝抗体(HCV-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 |
8 | 试验前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保健品等),或使用药物后经历的时间<10个半衰期; |
9 | 试验前3个月内有献血史或失血超过200mL或有参加试验采血史者; |
10 | 酗酒者或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
11 | 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 |
12 | 受试者自述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 5支或等量烟草; |
13 | 试验期间以及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殖需求者; |
14 | 妊娠检测阳性或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
15 | 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
16 | 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外科手术及使用药物者; |
17 | 无法接受静脉给药者; |
18 | 有其它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