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开始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免疫治疗、放疗、大手术治疗的患者。 |
2 | 需要静脉营养、出现吸收障碍综合征或其它任何对胃肠道吸收产生影响的状况以及不能口服药物的患者。 |
3 |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酶联免疫法和Western斑点法)阳性。 |
4 | 受试者正在经历处于活跃状态的、有临床意义的病毒感染,包括乙肝病毒(HBV-DNA≥103 copies/mL)/ 丙肝病毒(HCV-RNA≥104 copies/mL)并合并有临床意义的肝功能异常,并且上述任一情况需要在研究期间进行药物治疗干预。 |
5 | 具有临床意义的QT间期延长(女性QTc≥470ms,男性QTc≥450ms)、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二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有症状的冠心病、心肌梗死发作1年内、冠状动脉搭桥或外周动脉搭桥植入手术者、心脏瓣膜疾病、患有或曾患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 |
6 | 左室射血分数(LVEF)<45%的患者。 |
7 | 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2×ULN 或乳酸脱氢酶同工酶(LDH-1)>2×ULN 或α-羟丁酸脱氢酶(HBDH)>2×ULN的患者。 |
8 | 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具临床证据的活动性间质性肺病。 |
9 | 患有肾衰竭的患者。 |
10 | 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或系统性疾病(如不稳定或不能代偿的呼吸、心脏、肝或肾脏疾病,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高血压)。 |
11 |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
12 |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有妊娠可能的女性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或试验期间拒绝采用避孕措施的。 |
13 | 已知对试验药物的活性成分或辅料过敏。 |
14 |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
15 | 试验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
16 |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