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者,有过敏性疾病或为过敏体质者(曾有药物/食物过敏史); |
2 |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或临床实验室检查;或有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严重病史,研究医生认为不适宜参加者; |
3 |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HIV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阳性; |
4 | 对乳糖不耐受者; |
5 |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如胃或小肠切除术、萎缩性胃炎、胃肠道出血、梗阻等); |
6 | 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或筛选期尿液毒品筛查试验阳性者,或习惯性服用任何药物(包括维生素产品及中药等)及保健品者; |
7 | 试验前 2 周内服用过任何药物(包括维生素产品及中药等)或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28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 CYP2C9 代谢的药物 (如:诱导剂—阿瑞斯坦、巴比妥类、波生坦、卡马西平、利福平、地塞米松、利托那韦;抑制剂—酮康唑、西咪替丁、硝苯地平、非诺贝特、氟伐他汀、舍曲林)者; |
8 | 在第一周期和第二周期服用试验用药品前48 h内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饮用葡萄汁、西柚汁等饮料者; |
9 | 试验前4周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如节食、低钠),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试验过程中不愿放弃剧烈运动者; |
10 | 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
11 |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量/失血量 ≥ 200 mL或1个月内献血小板2个治疗量(1个治疗量=12U血小板); |
12 | 嗜烟者或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
13 | 有酗酒史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 mL 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4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研究期间无法停止酒精摄入者; |
14 | 给药前3个月内服用其他临床试验药物者; |
15 | 有晕针晕血史、或静脉采血困难/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 |
16 | 哺乳期妇女; |
17 | 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