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多发性和复发性过敏史,或已知对研究用药或同类药物过敏者; |
2 | 患有严重消化道疾患、心脑血管病、青光眼、哮喘、癫痫、肾上腺疾患、肿瘤、甲亢、糖尿病等内分泌疾病,或有代谢异常病史、精神抑郁史、精神病史及药物依赖史者; |
3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病毒学检查和妊娠试验等)、12-导联心电图、尿液药物筛查及酒精呼气试验等检查结果显示异常,并经研究者判定具有临床意义者; |
4 | 试验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以及茶碱类药物)者; |
5 |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 |
6 | 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疫苗,或2周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 |
7 | 筛选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包括成分血)超过400mL、或接受过血液及其成份输注者;或有异常出血家族史或个人史者; |
8 |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或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
9 |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如:大麻、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 |
10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者; |
11 | 筛选前6个月内有酒精滥用史者,即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 |
12 |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过量饮用富含咖啡因饮品(4杯以上,1杯=250mL)者; |
13 | 筛选开始至试验结束期间不愿禁止使用/饮食任何含尼古丁、酒精、咖啡因、葡萄柚成份的产品(如香烟、尼古丁含片、尼古丁口香糖、咖啡、茶、可乐、红牛、巧克力、葡萄柚等)者;或在服药前48h至试验结束期间不愿避免剧烈运动者; |
14 |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 |
15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如牛奶等)者; |
16 | 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哺乳期、妊娠期女性;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育龄女性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
17 | 研究者判定为不适宜参加试验的受试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