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筛选期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血生化、尿常规、凝血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异常者(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酒精呼气测试阳性者、尿液毒品筛查阳性者; |
2 | 收缩压<90 mmHg,或体位性低血压,或严重贫血,或患有青光眼者; |
3 |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吸烟者; |
4 | 过敏体质,有食物药物过敏史者,或已知对硝酸异山梨酯片,或其任何一种辅料,或硝基化合物过敏者; |
5 | 试验前6个月内有酗酒史者【每周饮用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50 mL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高度白酒(酒精量40 %以上)40 mL,或葡萄酒(酒精量为12 %)150 mL】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饮酒者; |
6 |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不包括女性月经血量),或计划在试验期间献血或血液成分者; |
7 | 有晕血、晕针史者,或采血困难,不耐受静脉穿刺者; |
8 |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者; |
9 | 在试验前28 天内服用了磷酸二酯酶抑制剂,例如西地那非、他达拉非、伐地那非;可溶性鸟苷酸环化酶刺激剂利奥西呱;钙拮抗剂;β受体阻滞剂;抗高血压药;三环抗抑郁类药物者; |
10 | 试验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药物或保健品者; |
11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2 | 健康状况:有神经系统、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系统疾病和代谢异常等病史及有重要脏器疾病史者; |
13 | 试验前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重大的外科手术者; |
14 |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或妊娠检查结果呈阳性者; |
15 | 育龄女性受试者在筛选前30天至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男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后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3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无法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非药物避孕)见附录; |
16 | 服药前48小时及试验期间不能停止食用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有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食物或饮料者(例如葡萄柚等); |
17 |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试验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