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存在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心、肝、肺、肾、消化道和呼吸系统、内分泌系统、代谢系统、血液系统、神经系统疾病等病史者; |
2 | 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
3 | 试验首次给药前两周内曾使用过任何药物,或者末次服药时间距离本试验首次给药的时间短于该药的5个半衰期,以两者中较长的为准; |
4 | 研究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与替硝唑有相互作用的药物者,包括其他CYP3A4 诱导剂(如苯巴比妥、利福平、苯妥英、磷苯妥英等)或抑制剂(如西咪替丁、酮康唑等)、消胆胺和土霉素等,或研究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者; |
5 | 已知对替硝唑过敏者,或者存在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食物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者; |
6 |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
7 | 筛选前3个月酒精摄入量平均每周超过14个单位(1单位=10 mL乙醇,即1单位=200mL 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2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83 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酒精测试阳性者,以及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
8 | 筛选前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或筛选时成瘾性物质检测阳性者; |
9 | 试验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曾有过失血或献血≥200mL或捐献1个单位成分血者; |
10 | 试验首次服药前3个月内曾作为受试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者; |
11 | 有晕血、晕针史以及中度贫血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 |
12 |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
13 | 服药前两周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橙汁等)或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
14 |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食用影响药物代谢的水果,如火龙果、芒果、柚子等,或大量食用富含黄嘌呤的食品,或饮用富含咖啡因的饮料,如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或有剧烈运动者; |
15 | 受试者或其伴侣近半年内有生育计划或受试者近半年内有捐献精子、卵子计划,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者筛选期或试验首次服药前妊娠试验呈阳性者,或不能或没有按照研究者的指导在研究期间采取研究者认可的有效避孕措施者; |
16 | 筛选期全面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ECG)、胸部X射线检查等提示受试者存在被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异常者; |
17 | 筛选期血清学检查(HBsAg、抗HCV、抗HIV或TPPA-Ab)存在阳性结果者; |
18 | 具有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因素者。 |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